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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局


稿件来源:信息中心 发布时间:2006-10-26 10:21:53 访问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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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鼓楼区体育局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鼓楼区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宁委[2001]223号)和《中共南京市鼓楼区委、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政府关于鼓楼区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鼓委发[2001]119号)的规定,区体育运动委员会更名为区体育局,由在原区教育委员会挂牌,改为区政府管理的事业局,受区政府委托,履行行政管理职能。
一、职能调整
(一)增加体育健身气功管理、组织指导国民体质监测工作的职能。
(二)加强体育市场、体育经营活动监督管理的职能。
(三)将部分群体竞赛、活动、业余训练管理工作交由事业单位和体育社团承担。
二、主要职能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区体育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起草我区体育工作地方性法规、规章和监督实施。
(二)研究制定全区体育工作发展战略和发展目标,编制全区体育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积极推进全区体育改革。
(三)指导、协调、监督全区各行业、部门和社会团体积极开展体育活动,负责全区健身气功的管理;组织、指导国民体制监测工作,推进体育工作社会化和全民健身活动的发展。
(四)统一规划全区运动项目的布局,研究、指导优秀运动队伍建设和业余训练工作,加强运动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
(五)指导、协调、监督全区性体育竞赛工作;负责在我区举办的国际、国内和省、市、区级体育比赛组织管理及统筹安排工作;负责我区参加国际、国内、省级综合性运动会的组织管理及参赛工作。
(六)培育发展体育产业,归口管理全区体育市场,研究起草体育健身娱乐、竞赛表演、训练服务、技术信息等体育经济、经营活动、体育市场管理的配套办法和规定、制定体育经营活动从业条件,审核体育经营资质、培训考核从业人员;对全区体育市场进行执法检查。
(七)负责区级体育事业经费计划管理,协同有关部门规划、协调体育设施建设布局,并负责管理工作。
(八)指导开展体育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加强体育教育工作,培训体育干部和体育专业人才;组织、指导体育宣传工作。
(九)指导和协调全区体育外事工作;开展国际间和与港、澳、台地区的体育合作与发展。
(十)指导区体育总会、各运动协会和体育协会等全区体育社团工作。
(十一)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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