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京市鼓楼区档案局(区档案馆)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鼓楼区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宁委[2001]223号)和《中共南京市鼓楼区委、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政府关于鼓楼区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鼓委发[2001]119号)的规定,区档案局(区档案馆)由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改为区政府管理的事业局,受区政府委托,履行行政管理职能。
一、 主要职能
(一)宣传贯彻《档案法》以及党和国家制定的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履行《档案法》赋予的职责,指导、监督各有关单位实施。
(二)依据党和国家、省、市和各项档案法规政策,结合本区实际情况,拟定全区档案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规范、标准、制度等,并制定各项工作的实施方案,不断深化全区档案工作改革。
(三)负责全区档案事业的统筹规划和宏观管理。研究制定全区档案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对区属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负责对全区档案信息化、数字化的开发利用和管理,推进档案工作的信息化、现代化建设。
(五)集中统一管理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及区级机关、团体和部分企事业单位的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定期做好档案资料的征集、接收工作,负责区档案馆馆藏档案资料的整理、保管和提供利用工作,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六)组织并指导全区档案理论与科学技术研究,促进档案保护,推进和协调全区档案工作科学化和现代化建设。
(七)制定全区档案专业队伍建设计划,组织参加各级各类档案专业教育、培训,并负责全区档案干部的岗位培训。
(八)组织、指导全区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依据有关规定,规划和审批全区档案史料的公布、开放、编纂、出版工作。
(九)与区地方志办公室共同负责《鼓楼年鉴》的编辑、出版工作。
(十)负责对辖区内档案违法行为的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
(十一)组织全区档案的宣传和对外交流工作。
(十二)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能,南京市鼓楼区档案局(档案馆)内设三个职能科。
(一)综合科
协助局(馆)领导处理政务活动和机关日常工作;加强对全区档案工作的调查研究,提出贯彻上级档案工作方针、政策的建议,负责制定全区档案事业发展规划和全局年度工作计划,起草工作总结及综合性文稿;与区地方志办公室共同负责《鼓楼年鉴》的编辑、出版;负责全局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检查落实;协调各科间的工作;负责文秘、档案、保密、信访、对外联络接待、文印等工作;负责全区档案事业经费和局(馆)经费的计划、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局(馆)后勤保障、环境卫生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议案、提案、建议;负责局(馆)国有资产管理及维护工作。
(二)监督指导科
负责区属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档案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参与全区重点工程、重点科技项目、基建项目的竣工验收和成果鉴定,并对其档案管理进行监督、检查、指导。依据《档案法》,研究、制定鼓楼区档案工作的各项规章、办法、制度;组织全区档案执法队伍建设,进行执法监督、检查,并对违反《档案法》的行为给予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组织、指导全区的档案信息化建设;负责全区档案宣传和发行工作;组织并承担全区档案专业教育、培训的规划、管理及教学工作。
(三)保管编研科
负责编制区档案馆档案、资料的接收、征集计划,并按计划做好档案、资料的接收、征集工作,对接收、征集的档案、资料和馆藏现有的档案、资料进行系统整理、编目(包括微机数据输入),编制各种检索工具。负责对馆藏建国前和建国后全区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撤销单位和各种门类、不同载体的档案、资料进行科学保管,按规定做好馆藏档案资料的开放工作,做好接待、开展咨询服务和档案资料的利用工作。研究、运用新查档技术,对馆藏档案、资料进行科学保护,最大限度地延长其寿命;开展馆藏档案、资料的抢救工作;负责档案保护及现代化管理专用设备的购置、安装、使用和维修保养。对馆藏档案史料进行研究、加工,编纂各种档案史料汇编;开发馆藏档案信息资源,主动、系统地为社会提供利用服务,负责《鼓楼大事记》、《鼓楼区各街道概况》等的编印、发放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