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京市鼓楼区旅游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鼓楼区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宁委[2001]223号)和《中共南京市鼓楼区委、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政府关于鼓楼区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鼓委发[2001]119号)的规定,区旅游局由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改为区政府管理的事业局,受区政府委托,履行行政管理职能。
一、 职能调整
(一)负责辖区内旅游市场的监督管理。
(二)根据国家标准,具体负责全区一星级(含预备一星级)饭店的星级评定工作。
(三)对区内旅行社门市部的审批。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区旅游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实施国家有关旅游业的政策法规,参与研究拟定全区旅游业管理的规章和相应的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拟定全区旅游发展战略,编制区旅游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旅游统计工作。
(三)积极开展社区旅游服务工作,为社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出游咨询及旅游服务。
(四)组织全区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组织指导重要旅游产品和线路开发;研究旅游市场开发,会同区有关部门培育和完善旅游市场,强化市场信息的引导。
(五)对全区旅游市场和旅游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旅游者投诉,依法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六)组织实施全区旅游节庆会展活动。
(七)组织全区旅游资源普查工作,参与旅游资源开发、旅游设施建设、旅游环境改善等方面项目的规划、立项、审核工作;做好我区列入省、市旅游设施项目投资计划的申报工作,并参与项目的管理;组织实施全区旅游景区(点)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负责提出全区旅游事业发展费使用项目的计划安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八)加强对旅游饭店、旅行社和旅游定点单位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监督旅游景区(点)游乐设施的安全工作。
(九)负责全区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的协调及日常工作;负责鼓楼区旅游事业指导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拟定全区旅游行业人才培养规划,加强旅游从业人员岗位培训。
(十一)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旅游局内设3个职能科。
(一)综合科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协调、落实局领导决定事项;负责公文运转、新闻报道、文档管理、政务信息、文秘和会议组织工作;负责局机关保密、接待及其他行政事务;负责旅游年鉴的编写工作;负责局机关的财务工作;负责全区旅游统计工作;负则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全区旅游资料的收集、汇总工作。
(二)旅游管理科
负责全区一星级(含预备一星级)饭店的评定工作;负责办理全区旅游项目的申报、立项和管理工作;负责对区内旅行社门市部的审批;负责对全区旅行社、旅游星级和涉外饭店、旅游定点单位实施行业管理;负责对全区旅游资源进行考察和调研,参与拟定市旅游业地方性法规、规章及行业的发展战略;负责区域内旅游行业间的协作联络与交流。
(三)市场开发科
编制全区旅游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全区旅游资源的普查;编制全区旅游发展指导性计划;负责全区旅游整体形象的宣传策划和媒体推广;组织全区旅游整体形象宣传和促销活动;负责旅游产品的开发,推出鼓楼区旅游新产品、新线路;组织区内单位参加国内旅游交易会;指导旅游商品的开发;负责策划和制作全区旅游宣传资料;负责制定重大旅游节庆会展活动计划;负责促进对外联络与信息交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