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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局


稿件来源:信息中心 发布时间:2006-10-26 10:27:26 访问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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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市鼓楼区卫生局(中共南京市鼓楼区委
                    卫生局工作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鼓楼区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宁委〔2001〕223号)和《中共南京市鼓楼区委、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政府关于鼓楼区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鼓委发〔2001〕119号)的规定,保留区卫生局,为区政府主管全区卫生工作的工作部门,中共鼓楼区委卫生局工作委员会为区委派出机构,与其合署办公。
一、职能调整
   (一)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交给区市容管理局。
   (二)管理麻醉、精神、医疗毒性药品职能交给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区卫生局(区委卫生局工委)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国家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
     (二)制定全区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区域卫生规划和社区卫生服务规划,组织实施并督促检查。
     (三)编制全区卫生事业经费预、决算;督促医疗卫生单位严格财务管理及医疗卫生收费管理。
     (四)根据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及标准,对全区公共卫生、食品卫生、劳动卫生、药品、医用生物制品、医疗器材,实施监督、执法和管理。对医疗、护理、医技质量等实行监测,对辖区内企事业单位职工医院、卫生所、医务室等实施行业管理。
     (五)负责组织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的医疗抢救工作防止和控制疾病的发生和蔓延。
     (六)制订区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负责全区医疗行政管理,组织、指导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工作。
     (七)负责全区儿童计划免疫、妇幼卫生保健、传染病管理,城区、农村初级合作医疗,全民健康教育,计划生育的技术指导及红十字会的日常工作以及婚前体检、征兵、招生体检等工作。
     (八)负责全区血吸虫病、地方病、寄生虫病防治工作,承担区血吸虫病、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九)组织医疗卫生的科研、教学、培训工作,汇集、分析、处理、传递医学科研活动,促进学术交流。
     (十)贯彻落实医、药、护、技卫生技术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制建设,促进卫生行业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十一)负责本系统党建工作以及统战、宣传、信访、群团、计生、劳动、人事、工资管理等工作。
     (十二)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系统内所属单位党政领导班子配备和考核,做好后备干部培养、考核和选拔工作。负责本系统的党风廉政、纪检监察工作。
     (十三)负责全区卫生技术人员资格认定工作。
     (十四)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区卫生局(区委卫生局工委)内设4个职能科室。
     (一)工委办公室
       负责工委决议、决策和重要工作的组织实施;负责工委文件的起草及文档管理;协助抓好系统内基层党组织建设,党政班子建设,干部教育管理及后备干部培养工作;做好宣传、统战、工会、共青团和妇女工作;负责本系统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人事档案管理和办理干部调配、聘用、任免、奖惩及退休、辞职等工作;负责基层单位科技干部的管理、职称评定工作。
      (二)办公室
       负责局办公会、领导决策及重要工作的组织实施;负责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和对各科室文稿的审核工作;负责机关内部事务的管理和外来事务活动的安排;做好人大代表议案、政协委员提案的答复办理以及信访工作;负责系统内国有资产管理、财务管理和审计内审;负责对局属单位医疗收费情况实行监督管理;负责局属单位基建工作的宏观管理、业务指导、审计和质量监督工作。
     (三)医政科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医政法规,对辖区内医疗服务活动实行监督管理。负责实施辖区权限内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和临床新技术的许可制度;查处非法行医;监督管理由区卫生行政部门审批的医疗机构的医疗质量和服务质量;组织实施区域医疗机构改革和社区卫生服务规划。承担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申请并组织实施;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伤残和劳动力鉴定。组织对突发事件的医疗救护工作。负责医疗广告的初审。组织实施区征兵体检。组织实施卫技人员继续教育。组织区属医疗机构医学科技成果和新技术引进项目的鉴定、评审。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中医药工作的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国家药品监督法律、法规,做好医疗机构中有关药事管理工作。归口管理全区卫生外事工作。
     (四)卫生监督科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卫生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负责全区卫生行政执法的检查监督;监督管理全区传染病防治、儿童计划免疫、职业病防治及食品、环境、放射和学校卫生,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对食品等健康相关产品实施许可和监督管理。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区传染病、血吸虫病、地方病、寄生虫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及公共卫生相关疾病的防治规划和措施,防止和控制疫情流行与蔓延;承担区政府血吸虫病、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协助区政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初级卫生保健和妇幼工作的发展规划及措施;监督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的实施,指导管理全区妇女保健、儿童保健工作;开展健康教育工作。
另按有关文件规定设置纪检监察机构。
 四、其他事项
       区公费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区公费医疗管理委员会的常设机构)、区红十字会,设在区卫生局,按有关规定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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