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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局


稿件来源:信息中心 发布时间:2006-10-26 10:29:04 访问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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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鼓楼区文化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鼓楼区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宁委[2001]223号)和《中共南京市鼓楼区委、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政府关于鼓楼区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鼓委发[2001]119号)的规定,区文化广播电视局更命为区文化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承担文化、文物、广电、新闻出版等管理职能。
一、职能调整
     (一)对全区的新闻出版物(包括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复制、发行)实施监督管理;查处违禁出版物和出版、印刷、复制、发行单位的违法违规活动。
     (二)负责区域内印刷业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的印刷经营活动的管理工作。
     (三)负责查处区域内著作权侵权案件。
     (四)负责管理区域内卫星广播电视地面接受设施。
    (五)负责区域内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管理。
    (六)管理区老年大学的教育工作。
    (七)组建区文联组织并指导区文联工作。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区文化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有关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全区文化艺术工作和文物管理工作、文化市场管理工作的实施办法。
      (二)根据区委、区政府工作目标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工作要求,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区文化、文物、广电、新闻出版、文化市场的事业发展规划,推动文化事业管理体制改革。
      (三)管理全区群众文化工作,指导社区文化建设,组织、协调、指导区、街、居社区三级文化网络建设,推进争先创优、达标、考核评比工作;协调全区性重大文化艺术活动。
     (四)制定全区文艺创作计划,协调、指导文化馆、站及群众文艺创作活动,推进文艺“五星工程”的开展。
     (五)研究拟定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文化产业发展。
     (六)组织、协调文联各协会开展活动,发挥文联在两个文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七)主管全区文物工作,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有关法规、规章、政策;加强文物法制建设;负责全区文物保护工作,按照文物法律规定,组织并实施区域内的文物保护、管理和利用工作;管理全区文物市场。
      (八)负责辖区内社会文化经营项目的咨询、立项、申报、核准、登记注册、发证、验收及年审工作。
      (九)负责区域内文化娱乐场所(歌舞娱乐场所、音像放映场所、电子游戏场所)及演出活动的管理,组织查处文化娱乐场所、营业性演出中的违法违规经营活动。
      (十)负责区域内音像制品的零售、出租、放映管理工作,查处非法音像制品和违法违规经营活动。
      (十一)负责区域内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管理;查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违法违规经营活动。
      (十二)对全区的新闻出版物(包括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复制、发行)实施监督管理;查处违禁出版物和出版、印刷、复制、发行单位的违法违规活动。
      (十三)负责区域内印刷业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的印刷经营活动的管理工作。
      (十四)拟定文化市场“扫黄”、“打非”措施和计划,依法查处非法出版物和违法行为。
      (十五)查处区域内著作权侵权案件。
      (十六)负责管理区域内卫星广播电视地面接收设施,查处非法设置的卫星广播电视地面接收设施。
      (十七)管理区老年大学教育工作,并制定规划,推进老年教育事业的发展。
      (十八)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含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文化局内设3个职能科。
(一)综合科
        负责拟定全区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总结和重要文稿;协助局领导处理局机关及党务、政务日常工作,并对全局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件进行协调、督促和检查;负责文电、文秘、人事、档案、信访、保密、接待、后勤保障等工作;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议案、提案和建议;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检查、监督、指导局直属财务工作。负责区文化艺术中心大楼管理,保证水电气供应,维护检修大楼设备,并制定实施管理措施和有关规定;负责院内、楼内环境绿化、卫生保洁、治安保卫、消防安全、车辆进出停放管理;负责职工食堂管理;负责对物管人员的思想教育、考勤、考核评比工作。
(二)社会文化科
       研究拟定并组织实施群众文化、图书馆等社会文化事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发展全区文化产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区性群众文化活动;管理、协调指导区、街、居社区三级文化网络建设及社区文化等活动;指导文化馆、图书馆、街道文化站争先、创优、考核、达标活动。负责全区文物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区域内的文物管理与保护工作;利用保护现有纪念馆;依法对文物市场实施监督管理。组织、协调文联各协会开展活动,发挥文联作用;负责区老年大学的管理。
(三)文化市场管理科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文化市场管理法规和规章;研究拟定全区文化市场管理措施;负责全区文化市场(歌舞娱乐场所、经营性演出活动、音像放映、零售、出租场所、电子游戏场所、书报刊经营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场所、出版物和印刷业)的管理;组织指导文化市场稽查工作和“扫黄打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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