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京市鼓楼区商业贸易局(中共南京市鼓楼区委商业贸易局工作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鼓楼区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宁委〔2001〕223号)和《中共南京市鼓楼区委、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政府关于鼓楼区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鼓委发〔2001〕119号)的规定,撤销区商业局,组建区商业贸易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中共鼓楼区委商业贸易局工作委员会作为区委派出机构,与其合署办公。
一、职能调整
(一)承担原区商业局(区委商业局工委)的职能。
(二)负责对区域内商业网点建设项目的前期论证工作。
(三)由对区直属商业企业的管理,转变为对全区商贸流通业的统筹规划、政策引导、宏观管理。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区商业贸易局(区委商业贸易局工委)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方针、政策和商贸流通工作的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全区商贸流通的发展规划、发展战略;研究制定促进商贸流通业发展的具体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指导全区商品流通工作,编制商品流通计划,研究市场调控政策,负责安排政府调控商品、专卖商品的储备和供应;组织开展对商品流通市场运行状况和重要商品供应状况的统计、分析、预测和监控,并发布有关信息。
(三)负责全区蔬菜、副食品流通工作的宏观调控和指导管理,研究制定蔬菜、副食品流通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区级“菜篮子工程”重点基地的监督管理。
(四)负责全区消费品市场、商业网点、仓储设施建设的规划布局和行业管理。
(五)负责制定发展商贸流通中介组织的具体措施;指导商贸流通的协会、经济学会、商联会工作,负责全区商贸流通系统的行业管理。
(六)协助有关部门对商贸流通环节中商品质量、物价管理和标准计量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全区商贸流通业行风建设。
(七)负责商贸流通业新兴业态发展的行业指导;规划和培育社区商业服务体系。
(八)负责区属商业企业的改革工作;制定结构调整的措施,推进国有资产战略重组;负责公有资产的监督管理。
(九)负责制定我区商贸流通业开放型经济发展规划,研究制定商贸流通业和商办工业推广应用现代科技和管理技术的具体措施并指导实施。
(十)协助有关部门抓好商贸流通业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
(十一)负责系统和局机关的党建工作;抓好干部队伍建设,对系统各单位领导班子进行考核、调整;负责本系统各单位的劳动人事、计划生育工作、教育培训等项工作;负责本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宣传、统战、老干部、群团等工作;负责本系统的党风廉政、纪检监察工作。
(十二)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商业贸易局(区委商业贸易局工作委员会)内设4个职能科室。
(一)工委办公室
负责指导局属商贸企业的党建工作;负责局属领导班子和局管干部的考察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系统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干部培训工作;负责职称申报、评定工作中的具体事务;指导局属企业人事、劳动、工资管理;负责本系统干部统计;负责指导局属各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协助区委有关部门组织局工委中心组学习工作,组织本系统开展精神文明建设活动;负责指导本系统统战和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负责指导本系统的工会、共青团、妇女、计生、创卫工作;负责指导本系统的法制教育工作,协助区政法委、稳定办开展有关工作。
(二)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拟定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及重要文稿,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上级交办事项的查办、督办;负责公文处理、文档管理、机要、保密、信访、接待、政务信息及机关行政事务工作。负责社区商业服务体系的发展规划、政策引导和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商贸企业业态结构、经营结构调整和营销改革。
(三)市场管理科(挂“区生猪屠宰管理办公室”、“区豆制品市场整顿办公室”、“区‘三放心’办公室”牌子)
负责全区商业网点建设;负责对区域商贸企业市场行为的监督管理;负责对市场建设项目和规模较大的商业设施建设项目的前期论证工作;根据管理权限,负责各类市场开办的审批工作;参与全区消费品、集贸等各类市场的宏观管理;经办全区酒类业、生猪屠宰、洗染业、化学危险品、特种行业、战备救灾物资、旧货业等专项控购、专卖商品的资格认定和市场经营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区蔬菜、副食品流通业的指导和管理;负责生猪屠宰、畜禽冷藏加工、蔬菜使用农药的管理、豆制品市场的监督管理及其行政执法;组织实施“三放心”工程;负责全区牲畜“W病疫”的防治工作;负责饮食、服务业的等级初审和资格申报工作;参与工商、质监、物价、卫生、动检等执法部门对商贸流通业的监督检查;协助有关部门抓好商贸流通业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指导企业对安全隐患的整改以及对重大事故的处理工作。
(四)流通监理科
组织制定全区商贸流通中介组织行为规范的具体措施;指导全区商贸流通行业协会及相关中介组织开展工作;负责对区域商贸企业的政策、法规宣传;负责组织对商贸流通环节中商品质量、物价管理和标准计量的监督管理;参与有关部门打击商品销售中的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区域内商贸企业市场经济行为的规范化;负责对区属企业的商品经营、资本运营状况的监督考核;负责区属商贸企业公有资产的监督管理,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检查考核工作;组织指导企业进行经济活动分析,监督经济运行质量;负责指导商贸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做好区属企业改制过程中的审计评估工作;组织指导商贸企业行风建设、优质服务、文明经商等各类创建工作;组织推广商贸流通业信息化工作。
另按有关文件规定设置纪检监察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