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综合频道>政务公开>机构设置
房产局


稿件来源:信息中心 发布时间:2006-10-26 09:56:57 访问次数:
字体:【
南京市鼓楼区房产管理局(中共南京市鼓楼区委房产管理局
工作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宁委[2004]229号)和《中共南京市鼓楼区委、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政府关于鼓楼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鼓委发[2005]115号)的规定,区房地产管理局更名为区房产管理局,为区政府负责综合管理全区房产事业的工作部门,中共鼓楼区委房产管理局工作委员会为区委派出机构,与其合署。
一、职能调整
   1、将土地管理职能划出。
   2、强化拆迁管理职能。
   3、参与组织“万米单元网格化”城市管理。
二、主要职能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区房产管理局(区委房产管理局工委)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房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负责对辖区内房屋产权产籍和使用权流转行为进行行政管理,加强房产行政执法力度,依法查处房产管理中的违法行为。
    (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城市建设房屋拆迁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承担政府下达的拆迁任务和建设单位的委托拆迁,对全区城市建设中的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协调和业务指导。
    (三)落实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组织实施廉租房和经济实用住房工程和危旧房改造,做好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
    (四)努力开拓和监督管理房产二级市场,开展房屋咨询、交换和调配服务,促进存量、增量市场的全面发展,搞活房地产交易。
    (五)负责各类房屋的租赁管理,开展代征税收工作。
    (六)负责辖区内房屋的安全管理和全区房屋装修装饰的申报、审核工作。
    (七)负责私房落实政策工作。
    (八)贯彻执行国务院、省、市物业管理条例、办法,加强对物业行业的监督指导和管理服务,规范和培育物业市场。
    (九)负责本系统各单位的组织、宣传、统战、纪检监察、人事、教育、劳资及群团工作。
    (十)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房产管理局(区委房产管理局工委)内设5个职能科室。
    (一)工委办公室
    承办局工委的日常工作,负责局工委有关党建工作计划、精神文明建设意见、工作总结和其他重要文稿的起草等文秘工作;负责局工委决议的组织实施;负责全系统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做好组织、宣传、纪检、统战、老干部、工会、共青团、妇女、计划生育工作;根据人事劳动部门的规定,办理本系统人员的接收、调动、借用、辞退等手续,办理干部调配、聘用、任免、奖惩及退休、辞职等工作;负责基层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申报评定工作;负责本系统人事、教育、劳动工资、养老保险等工作;负责对局管干部和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局后备干部队伍的管理、培训、教育、考核等工作;负责人事档案管理。
    (二)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政务活动和机关日常工作;协调各科室和所属单位的工作;负责文秘、信访、文书、档案、会议组织、机要保密、对外联络接待、车辆管理、后勤保障、安全保卫工作;办理人大、政协议案、提案和建议;做好创建卫生城市、防汛抢险等突击性工作;监督检查本系统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等项工作。
负责本系统经济核算和财会管理工作,管理本系统房地产资产和专用资金,配合审计部门及财政部门定期对财务工作进行审计、检查。
    (三)房产物业管理科
    负责城市房屋拆迁中产权有争议房产、历史遗留问题房产的初审,落实有关私房政策,处理“文革产、下放产”的有关工作和1958年对出租私房社会主义改造遗留问题;负责险房的检查、督促排险维修;负责审定全区房屋结构安全装修方案,办理核准申请;负责有关房屋的产权产籍管理,审核私房翻改建项目。
    负责管理公有房屋资产和资金;指导单位管理自管房屋;负责督促直管公房的经租、修缮工作,查处违法行为;负责直管公房调整及交换工作;按照市、区下达的出新计划,完成小区出新、街面出新、屋面整治及平改坡工作。
    负责全区房改政策的宣传、指导、监督、检查,负责公房出售的审批工作,对公积金实行专项管理;负责审批区属单位的住房货币化分配方案及住房补贴支付标准;建立健全全区住房档案资料;负责全区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建设和危旧房改造,做好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
    负责全区物业行业的行政管理,负责对全区范围内的物业公司进行监督、检查、协调、服务,规范行业运作,培育物业市场;负责全区物业公司的资质审查工作;负责对全区2万平方米以下小区的物业验收审查、物业管理企业服务等级评定工作;指导辖区内住宅小区(大厦)的业主委员会工作。
    负责全区住房二级市场的管理,组织开展房屋咨询、评估、测量、租赁、抵押、交易等项工作;监督、指导房屋中介交易行为,促进全区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
    (四)拆迁管理科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承担政府下达的拆迁任务和建设单位委托的拆迁任务;受市国土资源部门委托,负责全区集体土地的征用和拆迁管理工作;协助市房产局对城市房屋拆迁单位实施行业管理和业务指导。负责全区房屋拆迁安置督察管理、指导工作;
    (五)房屋租赁管理科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房屋租赁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管理,规范全区房屋租赁市场,取缔地下非法租赁行为,代征房屋租赁税费;建立健全全区房屋租赁管理档案。
另按有关文件规定设置纪检监察机构。
 

网站最新更新 >>

 

网站简介  |  网站导航  |  联系我们    |  页面纠错

Copyright © 2006-2008 www.njgl.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单位: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政府          南京市鼓楼区信息中心制作
  
苏ICP备06055341号    推荐使用IE6.0,1024*768或更高分辨率浏览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