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京市鼓楼区建设局(中共鼓楼区委建设局工作委员会)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鼓楼区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宁委〔2001〕223号)和《中共南京市鼓楼区委、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政府关于鼓楼区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鼓委发〔2001〕119号)的规定,保留区建设局,为区政府综合管理全区建设事业的工作部门,中共鼓楼区委建设局工作委员会为区委派出机构,与其合署办公。
一、职能调整
(一)加强的职能
区属单位50万元以下新、扩、改建工程和装饰工程的管理监督工作。
(二)转移的职能
涉及河西的城市建设与管理职能,委托或转移至江东新区管委会。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区建设局(区委建设局工委)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建设事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指导、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区市政公用和环境卫生设施、园林绿化、风景名胜等方面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二)负责组织实施全区道路基础设施、水利工程的建设和防汛抗旱工作。
(三)研究全区建设事业的发展规划,为区政府制定本区城市建设目标任务提供依据;对全区城市建设、环境建设及管理中的重大课题进行调查研究,参与编制城市规划和全区城市建设年度计划。
(四)负责全区城市建设监察工作,管理本系统行政执法队伍;对规划、市政、园林绿化、环卫专业监察执法工作进行指导。
(五)负责区管单位建设、装饰工程等项目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协助督查辖区内在建工程建设项目;负责城市基础设施维护定额的使用和市政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负责区内建筑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以及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工程造价管理工作;参与监督指导房屋工程质量、安全和施工队伍资质的管理工作。
(六)依照管理权限负责区内民用工程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审批及验收工作,参与区内大中型项目的选址和可行性研究;指导区内村镇规划、建设与管理工作,推进村镇城市化进程。
(七)负责本系统的内部审计和财务监督工作;参与区内城市建设重大项目的审计。
(八)负责系统和局机关的党建工作;抓好干部队伍建设,对系统各单位领导班子进行考核、调整;负责本系统各单位的劳动人事、计划生育工作,指导本系统各单位开展职工教育培训、安全生产等项工作;负责本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宣传、统战、老干部、群团等工作;负责本系统的党风廉政、纪检监察工作。
(九)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建设局(区委建设局工委)内设5个职能科室。
(一)工委办公室
承办局工委的日常工作;负责局工委有关党建工作计划、精神文明建设意见、工作总结和其它重要文稿的起草等文秘工作;负责局工委决议的组织实施;负责全系统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做好组织、宣传、统战、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负责本系统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对局管干部和所属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管理以及后备干部队伍的管理、培训、教育考核等工作;负责人事档案管理。
(二)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政务活动和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全年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的起草和目标任务的分解工作;协调各科室和企事业单位的工作;负责文秘、信息、信访、文书档案、工程档案、财务档案、会议组织和机要保密、对外联络接待、文印、车辆管理、后勤保障、安全保卫工作;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议案、提案和建议;负责全局国有资产管理和财务工作,监督指导本系统各单位执行各项财务规章制度;具体负责系统内各单位的财务审计、政府采购和计划生育工作;负责所属单位经济报表统计、安全生产和内部保卫工作;根据人事劳动部门的规定,办理本系统人员的接收、调动、借用、辞退等手续,办理干部调配、聘用、任免、奖惩及退休、辞职等工作;负责基层单位科技干部的管理、职称申报评定工作;负责本系统人事、教育、劳动工资、社会保险等工作。
(三)规划法规科
研究本区建设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全区城市建设、环境建设规划的调研与编制工作;参与制定城建重点项目建设的年度实施计划;根据权限规定,审批单位和个人新建、翻建、改建、扩建、大修等建筑工程的《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接办市规划局委托审批的各项建筑工程的《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研究村镇建设发展方向的有关措施,指导村镇建设与管理。负责本系统城建执法队伍建设与管理,督促指导抓好城建执法人员的培训并对城建监察执法工作进行指导;负责组织参加各种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各街道城建干事的业务学习和法规学习;接待群众对规划管理、执法工作的来信来访;负责有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等工作。
(四)公用事业管理科
指导督查市政、环卫、绿化等企事业单位开展工作;负责协调全区市政公用和环境卫生设施、园林绿化、风景名胜方面的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区防汛抗旱的日常工作;参与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所属企事业单位的资产管理,认真落实并督促完成局下达的年度计划;负责接待有关市政、绿化、环卫的来信来访;指导所属企事业单位实行经济体制改革;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营业执照进行年审和合同管理;负责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检查和教育工作。
(五)工程建设管理科
负责组织实施辖区范围内的城市市政、水利工程项目的建设;组织并参与城市市政、道路基础设施的新建、改建和扩建;承担市、区下达的工程建设任务;负责相关工程的图纸会审、预决算的审核和财务审计;负责做好工程图纸的收集、归档和资料整理工作;具体负责区内单位50万元以下的新建、改建工程和装修工程的审批、管理和招投标工作;配合省市相关部门督查辖区内在建工程项目;协助做好市市政项目设计、招投标的论证工作;参与区内批准的建设、装修工程项目的施工图纸设计文件的审查和工程竣工验收、财务审计等工作;负责区属建筑企业的资质审查工作;配合市建委、建工局管理区内建筑市场。
另按有关文件规定设置纪检监察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