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京市鼓楼区物价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鼓楼区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宁委[2001]223号)和《中共南京市鼓楼区委、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政府关于鼓楼区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鼓委发[2001]119号)的规定,保留区物价局,为区政府主管全区物价工作的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加强的职能
1、建立价格监测制度,保持市场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
2、加强对行业组织、企事业单位价格自律工作的指导,加强价格监督管理力度,依法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
3、与有关部门共同加强收费管理工作,加大对乱收费的治理整顿力度。
(二)转变的职能
建立并逐步完善宏观经济调控下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弱化对竞争性商品和服务价格的直接管理。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区物价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的价格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与有关部门共同研究提出全区价格调控目标及相应的措施,并组织实施、考核。
(二)负责有关价格改革和收费改革措施的宣传、实施工作;协管国家、省、市价格主管部门管理的商品、服务价格和国家机关及有关事业单位收费,并进行指导、监督、检查。
(三)组织开展对市场价格动态及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收费的监测、分析,指导价格认证中心开展价格认证、价格研究工作。
(四)依据有关规定对上级下放管理权限的部分商品价格及服务收费进行审核、监督、管理。
(五)依法组织、指导全区价格和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加强对价格违法行为的举报督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和乱收费案件及不正当价格行为;推行明码标价制度和收费公示制度;指导开展社会监督工作。
(六)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的年度审核和统计报表;负责本区范围内房地产开发普通商品住宅价格审批以及对有关经营性行业等级评定工作。
(七)指导、监督区级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和各街道价格管理工作;指导企业的价格自律管理工作;组织有关单位价格管理人员的培训。
(八)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物价局内设3个职能科。
(一)综合科
协助局领导处理局日常政务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文秘、档案、信访、安全、保密、接待、督办、提案建议办理及行政后勤工作;管理本局财务和资产;拟订年度价格调控和物价工作目标,并检查落实情况;负责有关价格的监测和信息传递工作;监督检查价格行政执法,承担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承担价格宣传、政务信息等工作;负责起草本局的规范性文件和有关材料。
(二)价格管理科
负责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收费管理;承担国家、省管收费项目的具体实施工作;负责对中介服务价格的管理;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管理和年审制度,配合有关部门落实《企业付费登记卡》制度;负责对商品房的价格管理和对普通商品房价格的审批;核准三级(含三级)以下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公共服务收费以外的其他物业管理收费;依法实施对区属游览参观点价格管理,负责区属游览点的门票价格的核定工作。
(三)价格检查科
负责开展价格和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上级有关专项价格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和乱收费案件及不正当价格行为,做好案件审理和案卷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年度价格检查工作;受理价格举报,加强对价格违法行为的举报督查;推行明码标价制度和收费公示制度,指导开展社会监督工作;指导企事业单位开展内部价格监管工作,实施企业付费监测并对乱收费情况组织清理整顿;组织开展“三信三优”考核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