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京市鼓楼区审计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鼓楼区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宁委[2001]223号)和《中共南京市鼓楼区委、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政府关于鼓楼区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鼓委发[2001]119号)的规定,保留区审计局,为区政府主管全区审计工作的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组织对党政领导干部和企业领导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二)对区政府国债建设项目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三)对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区政府授权经营国有资产的公司或单位进行审计监督。
(四)对社会保障资金和环境保护资金进行审计监督。
(五)协助查办经济案件。
(六)组织和开展计算机审计。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区审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实施有关审计、财经方面的规定、办法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制定全区审计制度规范并监督执行。
(二)向区人民政府、市审计局以及区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制定和完善有关制度规定、宏观调控措施的建议。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法律法规,直接进行下列审计:
1、区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
2、区级各部门、事业单位及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以及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
3、区属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或国有资产占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及企业领导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
4、建设项目开工前审计、建设项目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审计;区政府国债建设项目的财务收支。
5、区人民政府部门管理的和社会团体受区人民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资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6、国际组织、外国政府在我区的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7、对与区级财政有关的特定事项,向有关部门、单位进行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8、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审计事项。
(四)向区人民政府提交区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区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
(五)组织对党政领导干部和企业领导人员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六)组织和开展计算机审计。
(七)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检查监督社会审计组织的审计业务质量。
(八)组织审计专业培训,参与审计领域的相关交流活动。
(九)协助查办经济案件。
(十)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审计局内设4个职能科。
(一)综合科
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事务;负责机关文电、保密、信访、档案管理、接待、安全保卫、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审计宣传、审计信息等工作;组织有关重要会议;起草和审核有关文件、报告及管理制度;编制局工作计划;管理审计经费、公费医疗审核和固定资产;负责审计统计;负责审计业务综合考核;负责局计算机辅助审计系统、审计管理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的规划与管理;负责计算机审计软件的开发与运用,以及局计算机使用管理方面的其他工作。
(二)行政事业审计科
拟定区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工作方案,汇总审计结果;负责审计区财政局组织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区金库办理预算资金的收纳拨付情况;负责开展财政专项资金审计及专题审计调查;负责审计与区财政有拨缴款关系的区人大机关、区政协机关、区司法机关、区党政机关和民主党派机关、社会团体的财政财务收支;负责审计区政府有关部门的财政财务收支;组织行政事业与社会保障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三)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
负责管理、协调、监督区国家建设项目的审计业务;负责对区基本建设项目进行开工前审计和竣工决算审计;负责审计政府国债等建设项目的财务收支;负责审计基本建设单位的财务收支和投资效益;负责专项建设资金的审计和审计调查;负责审计区级政府管理的水利、国土资源、环保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情况;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负责对区属工业、商贸、物资、房地产开发等国有企业的财政财务收支和资产、负债及损益情况进行审计;负责对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境外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进行审计;对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区政府授权经营国有资产的公司或单位进行审计监督;组织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四)经济责任审计科
负责并协调区管党政领导干部、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负责并协调有关经济案件的审计工作;汇总全区经济责任审计情况;对全区内部审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参与制定审计、财经方面的规定、办法、制度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负责收集整理财经法规,组织实施审计普法教育;负责审计复核、审计听证和行政诉讼应诉等工作;检查审计执法情况,监督社会审计组织的审计业务质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