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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局


稿件来源:信息中心 发布时间:2006-10-26 10:09:11 访问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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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鼓楼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鼓楼区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宁委[2001]223号)和《中共南京市鼓楼区委、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政府关于鼓楼区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鼓委发[2001]119号)的规定,区劳动局更名为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区政府主管全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入的职能
    区民政局承担的农村社会保险职能。
    (二)划出的职能
    1、原区劳动局承担的安全生产综合管理、职业安全监察职能交由区发展计划与经济局承担。
    2、原区劳动局承担的锅炉压力容器、厂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监察职能交由区质量技术监督分局承担。
    (三)  转变的职能
    1、不再审批企业招用职工计划,改为依照劳动力市场管理法规和劳动合同制度进行管理。
    2、不再审核企业工资标准,改为重点调控企业工资总额及工资水平。
    3、不再承办职业分类、职业技能鉴定、职业技能竞赛的组织实施工作,交由社会中介组织承担。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编制全区劳动和社会保险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管理全区劳动力资源的开发利用和劳动就业工作。规划劳动力市场的发展;综合管理社会职业介绍机构工作;建立健全全区就业服务体系;合理调节城乡劳动力资源配置。
    (三)指导各类企业劳动管理,协助企业引进管理和技术人才;负责政策性安置和劳动力调配工作;参与劳动模范评定工作。
  (四)对全区企业职工工资及其他劳动报酬进行宏观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资收入调节政策和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审核区属企业工资总额;督促企业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监督检查全区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执行情况。
  (五)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标准;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推行劳动预备制度;综合管理企业工人考核、技师评定工作。
  (六)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社会保险的基本政策;组织实施全区社会保险基金的收缴、支付、管理工作;负责企业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认定的审核工作。
  (七)综合管理劳动争议处理和劳动关系监察工作,协调劳动关系;调解和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对企业执行劳动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察;对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的集体合同、劳动合同进行审查和鉴证。
  (八)承担全区劳动和社会保障的统计、信息工作;组建全区劳动和社会保障信息网络;为区委、区政府提供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统计、信息资料及发展预测报告。
  (九)贯彻执行劳动和社会保障社会化服务管理规划和政策;协调指导相应的社区服务工作。
  (十)指导各街道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部门的业务工作。
  (十一)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内设5个职能科。
   (一)综合科
    协助局领导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拟订工作计划并负责监督检查;协调各科室工作;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议案、提案和建议的办理;汇集并提供劳动和社会保障政务信息;承担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负责信访接待、文电处理;负责管理财务等各项后勤服务。
   (二)工资和社会保险科
    执行国家有关企业工资分配政策;负责工资总额审核、工资基金手册的使用和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企业制定工效挂钩及年度清算工作;负责企业经营者收入的审核工作;指导企业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综合管理全区职工养老、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工作,组织实施养老、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政策;综合管理企业职工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作。
    (三)劳动保障监察科
    综合管理劳动关系监察工作,监督检查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组织开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组织查处劳动和社会保险违法案件,处理劳动关系方面的突发事件;承办对严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用人单位的行政处罚事宜,负责劳动保障专项执法检查和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年检工作。
    (四)劳动争议仲裁科(挂“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负责处理辖区内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争议案件;调解和处理企业集体合同争议案件;对企业与劳动者订立的合同进行鉴证;负责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就业管理科
贯彻执行就业管理和就业服务方面的基本政策和措施;综合管理社会职业介绍机构工作;管理区域性劳动力流动、农村劳动力就业工作;管理社区就业和就业岗位开发工作;负责劳动力政策性安置的调配工作;监督检查全区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执行情况;指导企业在职职工培训、富余人员转岗培训和岗前培训,指导就业培训单位进行就业前的技能培训;综合管理全区失业保险执行情况,负责失业保险金的征缴与发放。
另按有关文件规定设置监察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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