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京市鼓楼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鼓楼区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宁委[2001]223号)和《中共南京市鼓楼区委、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政府关于鼓楼区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鼓委发[2001]119号)的规定,区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更名为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党和国家、省、市有关对外经济贸易和改革开放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规章制度,拟定并实施全区外贸进出口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指导性计划。
(二)分析国际经贸形势、我区进出口状况和外商投资情况,定期向区政府汇报;宏观指导全区外商投资工作;拟定我区外商投资管理工作的实施办法,参与制定全区外商投资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根据权限审批或审核有关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与变更;监督检查全区外商投资企业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的情况;指导和管理全区招商引资、投资促进及外商投资企业的进出口;牵头负责区外商投诉中心工作。
(三)负责全区国外经济合作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对外经济合作的政策、规章,管理、指导和监督全区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设计咨询等业务;在授权范围内,报批设立各类对外经贸企业,海外企业等。
(四)执行境外发展、投资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负责有关企业外经贸经营权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与监督在境内外举办的外经贸交易会、展览会、展销会、洽谈会、招商活动等。
(五)参与研究并提出全区外经贸方面的调控政策的相关建议;负责组织全区对外经贸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对外开放等方面的政策研究和信息收集、分析、传递。
(六)承担为国内外有关方面提供对外开放政策、投资环境的咨询服务;负责已投产、开业的“三资企业”的统计管理工作。
(七)负责归口管理本区经贸人员出国(境)报批工作及相关涉外事项。
(八)受区政府的委托,指导区招商服务中心的工作,负责全区重点项目的推进协调工作。
(九)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内设3个职能科。
(一)综合科
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党务、行政、后勤等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汇总分析全区三资企业各类统计报表;组织拟定外经贸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指导计划和奋斗目标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外贸出口和对外经济合作的协调工作;承担全区“走出去”战略实施过程中的有关具体工作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的统计分析工作。
(二)外资科
负责全区利用外资工作的规划、指导、协调、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全区三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宏观管理并负责三资企业的年审工作。负责办理利用外资项目立项、可行性报告、合同章程的审批手续。按照权限审批或审核有关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与变更并颁发外商(港、澳、台)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为外商投资企业办理手续提供全过程无偿服务。负责有关外商投资企业经济纠纷的行政调解工作。
(三)招商促进科
负责全区招商引资工作并研究拟定全区重点项目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收集国内外招商活动信息并通过各种渠道和手段,汇集、分类、筛选、完善驻区范围内各行各业的重大项目,建立适时完整的重大项目库、客商资源库,编制年度招商项目;组织协调驻区范围内的所有重点项目工作,开展全过程服务工作。负责组织参加各种大、中型招商活动、贸易展览及金秋经贸洽谈会组织策划、客商邀请及招商中心的协调工作。负责对全区三资企业人员出国(境)及国内经济特区进行审核,并办理相关人员的护照报批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