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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局


稿件来源:信息中心 发布时间:2006-10-26 10:22:27 访问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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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鼓楼区统计局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鼓楼区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宁委[2001]223号)和《中共南京市鼓楼区委、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政府关于鼓楼区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鼓委发[2001]119号)的规定,区统计局由区政府部门管理机构改为与区发展计划与经济局合署办公。
    一、主要职责
    (一)组织宣传国家统计工作的法律、法规,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贯彻情况;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统计工作计划,监督检查全区统计工作。
    (二)建立健全全区统计指标体系和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各街道、各部门的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执行国家、省、市统一的统计报表制度和统计标准,全面、及时、准确上报各类统计月、季、年度报表;制定全区性统计调查计划;建立和完善全区经济、社会、科技统计调查制度;负责全区统计调查项目的管理。
    (三)按照国家、省、市的统一部署和区委、区政府的要求,组织全区重大区情、区力普查;统一组织各街道、各部门的社会经济调查,收集、整理全区基本统计资料,进行国民经济核算;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建立并不断完善宏观经济预警监测系统,向区委、区政府及其他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四)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区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五)负责全区基本单位的统计登记工作及年检工作。
    (六)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区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实施统计数据网络化工程。
    (七)组织全区统计人员进行法律、法规教育,做好统计专业知识的培训和上岗培训工作。
    (八)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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