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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件来源:信息中心 发布时间:2006-10-26 09:57:29 访问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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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鼓楼区妇女联合会机关机构改革方案
 
    根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按照《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鼓楼区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宁委 [2001]223号)和《中共南京市鼓楼区委、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政府关于鼓楼区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鼓委发[2001]119号)的规定,区妇女联合会机关机构改革方案确定如下:
一、主要工作任务
1、根据党的中心任务,协助区政府制定全区妇女和儿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基层妇女组织依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和妇女代表大会的决定,开展妇女儿童工作,联系团体会员,并给予业务指导。
2、调查研究全区妇女儿童的情况、问题,及时向党和政府反映,提出建议,促进妇女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
3、教育、引导广大妇女增强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学习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表彰各行各业先进妇女。开展各类培训,提高妇女素质,指导基层妇联的宣传舆论工作。
4、组织、动员妇女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指导和推动全区妇女开展“岗位练兵、岗位建功、岗位成才”为主题的“巾帼建功”活动。
5、加强社区妇女工作,完善组织网络,巩固工作阵地,规范工作程序,建立充满活力的社区妇女工作体系;组织、指导全区开展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倡导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创造文明、和谐、优美、多彩的家庭文化氛围,增强社会主义家庭伦理道德观念,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6、代表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促进妇女参政,配合各地党委和组织部门推荐优秀妇女人才,开展多层次的女干部培训,促进妇女人才的成长工作。
7、为妇女儿童服务,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协调和推动社会各界为妇女儿童办实事、办好事。
8、加强与各界妇女的联系,巩固妇女的大团结,积极开展各种联谊活动,增进友谊,加强合作,促进祖国统一大业。
9、承担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10、负责全区私人办托及居委会托儿站的管理工作;指导本系统各单位开展妇女儿童工作。
11、承办上级交办的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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