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共南京市鼓楼区委区级机关工作委员会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根据《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鼓楼区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宁委 [2001]223号)和《中共南京市鼓楼区委、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政府关于鼓楼区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鼓委发[2001]119号)的规定,中共南京市鼓楼区委区级机关工作委员会为区委工作机构。
一、职能调整
1、主管区级机关思想作风建设工作。
2、受委托,负责区级机关行政监察工作情况的统计、上报工作和政纪案件查处工作中的组织协调。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区委区级机关工委主要职责是:
(一)按照区委的部署,制定区级机关党的建设规划,领导区级机关党的工作,指导区级机关各部门机关党的建设工作。
(二)指导区级机关各部门机关党组织抓好党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做好对党员和党务干部、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教育和管理工作;审批区级机关工委直属党总支和党支部的换届选举以及书记和副书记的任免;指导区级机关各级党组织的党员发展工作。
(三)指导区级机关党组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实施对党员特别是党的领导干部的监督;协助有关部门检查区级机关各部门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执行情况,向区委反映区级机关各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情况。
(四)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区级机关处及处以下干部理论学习;指导区级机关党组织做好宣传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统战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五)受区委、区政府委托,主管区级机关的思想作风建设。
(六)领导区级机关各部门机关党组织的纪律检查工作,按照规定范围和权限审理、批准有关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纪的处理决定;负责区级机关行政监察工作情况的统计、上报工作和政纪查处工作中的组织协调。
(七)领导区级机关工会工作委员会、共青团鼓楼区区级机关工作委员会、区级机关妇女工作委员会等群众组织的工作。
(八)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委区级机关工委内设2个职能科室。
(一)工委办公室
综合和反映区级机关党的工作情况及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委重要会议、重大方针政策的情况;负责工委内部的综合协调和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检查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提出区级机关党的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承担区级机关党建研究工作。指导区机关各部门党的组织建设,做好党员的发展和处理不合格党员的工作;负责区级机关党员培训和管理教育。组织区级机关各级党组织围绕区委、区政府的工作中心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承担区级机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的具体事务。负责区级机关的统战工作以及党费收缴工作。负责制定区级机关思想作风建设的年度规划和阶段性工作计划,提出区级机关思想作风建设实施意见;组织指导区级机关开展思想作风建设的活动;负责区级机关思想作风建设的检查、监督和举报件的查处。
(二)群团科
负责工委内部文件、资料、档案的收发、处理、保管工作以及印鉴使用、管理工作;负责工委部门的财务、保卫、保密和后勤工作。领导区级机关各部门工会和共青团工作;指导区级机关各部门妇女工作;负责区级机关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另按有关文件规定设置纪检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