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京市鼓楼区司法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鼓楼区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宁委[2001]223号)和《中共南京市鼓楼区委、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政府关于鼓楼区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鼓委发[2001]119号)的规定,保留区司法局,为区政府主管全区司法工作的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增加的职能
1、指导和管理全区法律援助工作。
2、指导和管理街道司法所业务工作。
(二)加强的职能
1、司法行政队伍思想政治工作。
2、承办、指导和协调全区依法治区工作。
3、指导和管理行业、社区依法治理工作。
4、指导和管理政府、企业法律顾问工作。
5、指导和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区司法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开展司法行政调研工作,起草、制定全区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区委依法治区领导小组的部署,承办、协调、指导、监督、检查依法治区工作。检查、督促、指导全区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工作。
(三)制定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
(四)指导和管理全区人民调解工作、街道司法所业务工作;协调和指导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承担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
(五)管理、指导、监督全区法律服务工作、监督指导全区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公证处工作,指导政府、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
(六)指导和管理全区法律援助工作。
(七)参与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八)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
(九)负责司法行政系统装备和规范化建设。
(十)负责区司法行政系统内部财务管理、审计工作;管理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
(十一)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司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行政处罚、国家赔偿等工作。
(十二)承办上级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司法局内设6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政务活动的组织实施和督查督办;协调各科室间的工作关系;负责文秘、文印、统计、文档管理、保密、接待工作;研究拟定全区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局信息、调研、宣传管理工作;负责全局办公信息化建设;负责司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行政处罚、国家赔偿等工作;承担全局财务工作,管理全局各项经费、固定资产、物资装备及直属单位的固定资产;承担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服装、车辆、通讯设备等物资装备管理工作;承担全局日常行政事务的管理工作。
(二)政治工作科
负责全系统的政治思想工作和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内的人事工作;协助区委、区政府有关部门考察、考核司法行政干警,做好专业技术职称的考核、评审、申报工作;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岗位培训、法学教育及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负责对全区司法所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三)法制宣传科(挂“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负责全区的法制宣传教育;承担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研究拟订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区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检查、督促区机关、街道、区属、驻区企事业单位、群众自治组织的普法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
(四)基层工作科(挂“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指导管理全区人民调解工作;指导管理司法所工作;负责制定基层和安置帮教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刑释解教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承担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监督全区法律服务所业务工作;负责管理全区基层法律工作者执业申请、登记、执业执照、年度注册、资料档案以及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年检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五)法律援助工作科(挂“鼓楼区法律援助中心”牌子)
制定全区法律援助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指导、检查全区的法律援助工作和“1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受理法律援助申请,承办法律援助案件和全区公益性法律援助事项;负责管理全区公职律师执业申请、执业证照、年度注册工作。
(六)法律服务管理科
指导、监督全区律师和公证工作;检查、督促全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和公证法律的执行情况;指导、监督全区律师事务所和公证处业务工作;负责管理全区律师和公证员执业申请、执业执照、年度注册、信息资料档案以及机构年检工作;负责律师、公证员专业职务评聘、申报工作,引导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向社会化和规模化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