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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件来源:信息中心 发布时间:2006-10-26 10:05:29 访问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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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机关机构改革方案
 
    根据南京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和南京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南京市区县人民检察院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宁编办字[2002]20号)和中共南京市鼓楼区委《关于鼓楼区人民检察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鼓委发[2002]54号)的精神,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机关机构改革方案确定如下:
一、    主要职责
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在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主要职责是:
(一)对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二)贯彻检察工作方针,执行上级检察机关工作部署,确定区检察院检察工作任务,制定工作规划和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以及需要由区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其它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四)对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审查起诉;依法对侦查活动、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五)依法对刑事案件判决、裁定和劳动教养决定执行情况以及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六)依法对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七)受理单位和个人控告、申诉和对贪污、贿赂等犯罪的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依法开展检察机关刑事赔偿工作。
(八)负责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负责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法制宣传,负责对检察环节中其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
(九)按上级检察机关规划部署,组织实施检察技术工作和技术信息工作。
(十)组织对检察工作有关政策、法律的调查研究,提出推进检察工作改革的意见、建议和对策。
(十一)负责做好区检察院干警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培训工作,抓好队伍建设;依照有关权限管理检察官、司法警察及其他人员;依法办理向人大提请任免等事项。
(十二)规划、落实区检察院计划财务和技术、武器装备等工作。
(十三)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人民检察院内设11个职能部门。
(一)办公室
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组织安排本院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负责文件起草;管理秘书事务;处理检察信息,编发内部刊物;处理机要文电;负责领导同志批办事项的督查工作;负责检察统计、档案管理、保密工作。负责院行政管理、财务管理、基本建设管理、固定资产管理、车辆管理、办公用品用具管理、收缴的赃款赃物管理及有关设施的管理等工作;负责对院有关经费的申请、核算和管理及院内各种装备物资的统一购置、分配、管理;负责院后勤保障、服务工作。
(二)政治处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和管理权限管理检察官、书记员、司法警察及司法行政人员;按照院党组的意见,做好本院干部的考察、考核工作;依法办理有关任免和提请批准任免事项;协同区主管部门和区党委负责全院的队伍建设;负责司法警察警衔的报批工作;负责院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检察官考评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人大代表联络工作和特约检察员的联系工作;负责全院党群工作、工会工作及老干部的管理工作。开展具有检察特点的思想政治工作;负责研究、制定院内政治理论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规划;承办表彰、奖励工作;负责检察宣传和典型宣传工作。负责制定院教育培训规划和培训工作,组织实施检察官任职资格培训、岗位培训、学历教育、继续教育工作。
(三)侦查监督科
承办应由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审查批捕、决定逮捕案件;依法对侦查机关进行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负责未成年人犯罪检察和未成年受害人权益保护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四)公诉科
负责对全区刑事犯罪案件(包括检察机关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及上级院指定管辖的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工作;依法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和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活动进行法律监督。负责未成年人犯罪检察和未成年受害人权益保护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五)反贪污贿赂局
负责侦查应由区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及其它经济犯罪案件;负责重大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的协查;负责全区职务犯罪的个案预防、行业预防和同步预防工作,建立预防职务犯罪信息网络,开展法制宣传;参与执行由区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案件的传唤、搜查、拘传和协助执行其它强制措施、送达法律文书、保护犯罪案件的现场以及提解、押送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职责;负责对全院枪支弹药管理工作。
反贪污贿赂局下设侦查一科、侦查二科、职务犯罪预防科、法警大队。
(六)渎职侵权检察科
负责侦查由区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利用职权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犯罪以及利用职务实施的其它犯罪案件。调查、研究、分析全区渎职、侵权犯罪的情况,提出预防犯罪的对策和措施,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七)监所检察科
负责对全区刑事案件判决、裁定及劳动教养决定执行情况和区看守所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负责受理被监管人员及其家属的控告、申诉;负责发生在区看守所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案件侦查工作以及被监管人员重新犯罪案件的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工作;承办区看守所的驻所检察工作。
(八)民事行政检察科
负责对全区民事、经济审判活动和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对本区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民事、经济、行政判决和裁定,按审判监督程序向市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
(九)控告申诉检察科(挂“举报中心”、“刑事赔偿工作办公室”牌子)
负责受理公民的举报、控告、申诉;查办应由区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控告、申诉案件;综合控告、申诉、举报和刑事赔偿工作情况,并督促检查有关部门查报结果;对举报线索进行管理、分流和对检察机关管辖的性质不明、难以归口处理的举报线索进行初查;开展举报宣传,对举报人予以保护、奖励。承办检察机关的刑事赔偿案件。
(十)检察技术科
负责全院信息化建设工作;编制全院检察技术、信息化发展规划的工作计划,负责院局域网、办公自动化的管理工作;负责全院侦查技术及技术器材的配置和管理工作。
(十一)法律政策研究室
负责调查全院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情况,提出意见、建议;负责对全院案件督查及法律咨询工作;收集研究典型疑难案件,为领导决策和检察委员会研究案件提供适用法律的咨询意见;参与普法教育与依法治区工作;负责编辑检察年鉴和院内刊物;负责院检察委员会日常工作。
另按有关文件规定设置纪检监察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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