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机关机构改革方案
根据南京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和南京市人民法院《关于南京市区县人民法院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宁编办字[2002]19号)和中共南京市鼓楼区委《关于鼓楼区人民法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鼓委发[2002]53号)的精神,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机关机构改革方案确定如下:
一、主要职责
区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南京市鼓楼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审判法律规定由区人民法院管辖的和依法认为是应当由自己审理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二)审理不服区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各类申诉和再审申请,对其中确有错误的,决定再审;审理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审的各类案件。
(三)审判由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四)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五)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六)依法办理司法协助事项和司法交流活动。
(七)对地方性法规、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
(八)依照权限管理法官、执行员、书记员、司法警察、司法鉴定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等。
(九)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人民法院内设12个职能部门。
(一)办公室(挂“研究室”牌子)
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司法政务工作;督办院长办公会议决定事项和领导交办的事项;办理本院审判委员会会务,承办、督办会议决定的事项;负责与区人大代表的联络工作,督办区人大代表建议和区政协委员提案及其来信;负责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组织协调和机关公务接待活动;起草综合性文件、报告;负责简报、情况反映、信息等的编辑;负责院机关档案、图书资料的管理工作;负责院机关安全警卫和保密的指导、协调工作;负责文电收发及管理工作;负责全院的司法统计工作。负责对外宣传报道等工作。
负责组织开展司法调研活动;参与地方立法活动,组织汇总对相关法规草案的修改案件;承担史志、年鉴等编纂工作;负责《鼓法调研》的编辑、管理工作;组织全院司法学术交流、论文研讨活动;指导各庭室的司法调研工作。
(二)政治处
依照《法官法》和有关法规对本院法官、法警以及司法行政人员进行管理;协助院党组负责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上级人民法院和区委有关会议精神;负责全院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对全院干警政治理论、形势教育;负责全院人事调配、干部考核、工资调整和考勤统计工作;负责全院法官、司法警察的等级评定、警衔评授的管理工作以及岗位职务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院机关的岗位目标考核;负责法院的表彰、奖励工作;协助院党总支开展有益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负责日常党务工作;负责离退休老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全院思想政治工作计划、总结、信息材料。
(三)立案庭
对区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的各类案件进行审查立案,并根据职能分工转有关庭审理;对案件进行流程管理和审限跟踪;审查申诉、申请再审,决定是否再审立案;办理不予受理、驳回管辖权异议的申诉案件和管辖权争议、延长审限等请示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进行诉前财产、诉前证据保全及诉前调解;承担诉讼费用收缴的有关工作;负责信访接待工作。
(四)刑事审判庭
审判刑事案件。审理、办理其他相关的刑事审判事宜。
(五)民事审判第一庭
审判婚姻、家庭、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等民事案件;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纠纷案件;审理适用特别程序的案件;审理、办理其他相关的民事审判事宜。
(六)民事审判第二庭
审判法人之间、法人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纠纷案件;审判证券、期货、票据、公司、破产等案件。审理、办理其他相关的民事审判事宜。
(七)民事审判第三庭
审判医患纠纷、侵权赔偿、房地产案件;不动产相邻关系、邻地利用权以及其他不动产案件;劳动争议等案件;审理、办理其他相关民事审判事宜。
(八)行政审判庭(挂“赔偿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审判行政案件和行政赔偿案件;审查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
依法办理本院赔偿委员会受理的国家赔偿案件;审查处理赔偿申诉案件;办理赔偿委员会日常事务,执行赔偿委员会决定事项。
(九)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
审判涉及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和涉及未成年人保护案件。
(十)审判监督庭
审判本院已经生效、经立案庭审查认为符合立案条件,属本院管辖的刑事、民事再审案件;审判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本院作出的生效裁判提出抗诉的案件。
(十一)执行局
执行本院生效法律文书及法律规定由本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具有执行内容的事项;承办非诉执行案件;办理其他执行事项。
(十二)司法行政科
负责本院固定资产、基本建设、环境秩序的管理工作负责本院各项经费、办公用品、车辆的收支、使用和管理;负责人员行政后勤事务管理和服务保障工作;负责全院的武器、弹药和服装、车辆、设备等专项物资计划、购置、分配和管理。负责全院办公自动化建设和计算机等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全院办公自动化、智能化设备和本院网站的管理、维修和技术服务保障工作。
区人民法院法警大队为直属机构,不计内设机构数。
另按有关文件规定设置纪检监察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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