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共南京市鼓楼区委政法委员会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鼓楼区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宁委 [2001]223号)和《中共南京市鼓楼区委、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政府关于鼓楼区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鼓委发[2001]119号)的规定,保留中共南京市鼓楼区委政法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委政法委),为区委领导、管理全区政法工作的工作机构,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区综治办)由在区委政法委挂牌,改为与其合署办公。
一、职能调整
(一)加强对维护全区社会稳定工作和处置邪教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强化领导、指导政法队伍建设工作的职能。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区委政法委(区综治办)的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党的路线、方针和中央、省、市委及区委、区政府对政法、综合治理工作的部署,统一全区政法、综合治理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对一定时期内全区政法、综合治理工作做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
(二)组织协调、指导维护全区社会稳定工作。
(三)检查政法各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的情况,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严格执法、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
(四)大力支持和严格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在依法相互制约的同时密切配合,督促、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办工作,研究、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
(五)组织、协调全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推动各项措施的落实。
(六)组织推动政法、综合治理方面的调研和宣传工作,探索研究政法、综合治理工作改革,研究政法、综合治理工作理论、政策及有关重大问题。
(七)研究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措施,协助区委及组织部门考察、管理区政法部门的干部;协助纪检、监察部门查处涉及政法干部的案件;加强政法干部队伍执法监督工作。
(八)指导街道综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的工作。
(九)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委政法委(区综治办)内设3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内外联系与综合协调工作;协调和承担全区政法、综合治理方面的调查研究工作,协助委办领导了解掌握政法、综合治理工作的全面情况;研究政法工作全局性的政策和理论问题,承担区委、区政府和市委政法委下达的调研课题;组织办理机关综合性文件、简报等,负责本部门党务、行政、后勤等日常管理、协调工作。
(二)执法督查科
检查督促政法各部门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组织政法各部门开展执法检查、调研活动;做好市委政法委和区委交办案件的督查和协调工作;研究、协调政法部门间有争议的或有影响的重大疑难案件;研究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措施,协助纪检、监察部门查处涉及政法领导干部的案件,掌握了解政法部门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负责人民来信、来访的接待处理工作。
(三)综治协调科
负责组织、协调区综治委各成员单位和各街道、系统的综合治理工作;加强调查研究,掌握全区综合治理工作信息情况;协调解决跨部门的综合治理工作问题;督促、检查各项综合治理工作的落实情况;组织推动综合治理理论研究;组织矛盾纠纷的排查、协调、解决;承办综合治理工作文件和工作简报;承担综合治理宣传工作和全区综合治理干部培训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