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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战部


稿件来源:信息中心 发布时间:2006-10-26 10:23:06 访问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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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京市鼓楼区委统一战线工作部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鼓楼区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宁委 [2001]223号)和《中共南京市鼓楼区委、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政府关于鼓楼区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鼓委发[2001]119号)的规定,中共南京市鼓楼区委统一战线工作部为区委工作机构,区委台湾工作办公室(区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与其合署办公;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列政府序列,与区委统战部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同时挂“区政府侨务办公室”牌子。
一、职能调整
    (一)加强统战工作为本区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服务、为侨资、台资等企业和在本区发展的侨、台、港澳同胞服务的工作职能。
    (二)增加开展新移民工作和社区统战、社区侨务工作的职能。
二、主要职责
    (一)区委统战部是区委主管统一战线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1、宣传、贯彻、落实党的统一战线工作方针、政策,调查研究并向区委反映我区统一战线工作的新情况,提出开展统战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组织实施。
    2、贯彻落实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以及对民主党派的方针、政策;发挥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参政议政、民主监督作用;为区委同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代表人士进行政治协商做好组织联系工作;支持、帮助区各民主党派基层组织加强自身建设,选拔、培养新一代代表人物。
    3、负责开展以祖国统一为重点的海外统战工作;联系港澳同胞、海外侨胞和华裔中的代表人士及有关社团;做好台胞、台属、侨胞、侨属和出国、归国留学人员的统战工作。
    4、调查研究并反映我区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情况,做好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团结、帮助、引导、教育工作。
    5、负责党外人士的政治安排;会同区有关部门做好党外领导干部的培养、考察、选拔、推荐;做好党外后备干部和新的代表人物队伍的建设工作。
    6、联系并培养党外知识分子代表人物,调查研究我区党外知识分子的情况,协调关系,提出建议;做好知识密集型单位中的党外知识分子统战工作。
    7、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和宗教工作方针政策;协调处理民族、宗教方面的重要事宜;联系少数民族和宗教界的代表人物;协助区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举荐工作。
    8、负责指导全区街道、系统及基层统战工作,培训统战干部;受区委委托,领导区工商联党组并指导区工商联工作;联系、指导区台联、侨联的工作。
    9、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区委台湾工作办公室(区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与区委统战部合署办公,其主要职责是:
    1、宣传、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对台工作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制定全区对台工作计划,组织、协调全区对台工作。
    2、协调、指导我区与台湾的文化、教育、科技、卫生和体育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重大交流活动。
    3、负责全区对台宣传、涉台教育和有关涉台事件的协调处理;了解和掌握两岸关系的发展与变化,适时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4、做好对台招商引资牵线搭桥工作;协助处理涉台经济纠纷和投诉;指导台资企业协会、台属联谊会等涉台社团的工作。
    5、指导、协调定居台胞的管理工作,做好来宁台胞的接待管理和赴台人员的行前教育,以及与台湾人员交往中的有关民事工作。
    6、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区民族宗教事务局与区委统战部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其主要职责是: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依法保障全区少数民族公民的合法权益;办理有关保障少数民族权利的事宜;会同有关部门处理由民族问题引起的突发事件。
    3、联系各界少数民族人士,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
    4、掌握全区民族宗教动态,依法对全区宗教事务进行行政管理和监督;引导和促进宗教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活动;防止、制止非法、违法宗教活动;组织宗教反对邪教活动,配合有关部门揭露、打击各类邪教;及时处理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
    5、帮助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协助宗教团体培养、教育宗教教职人员。
    6、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部门协助和协调办理的事务;参与全区清真饮食网点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协助各宗教团体管理好宗教房产,搞好自养事业和慈善事业。
    7、指导街道民族宗教工作;组织、指导全区民族、宗教干部培训工作。
    8、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区政府侨务办公室在区委统战部挂牌,其主要职责是:
    1、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侨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调查研究本区侨务工作情况,向省、市侨务部门和区委、区政府提供侨情信息;研究制定我区侨务工作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3、推动引进华侨、华人、港澳同胞资金、技术、人才工作的开展,为侨、港、澳资企业和侨属企业服务,协助处理涉侨经济纠纷。
 4、在中央对台方针政策指导下,通过侨务渠道开展对台工作。
    5、开展对华侨、华人和港澳同胞尤其是重点人物和重点社团的团结友好和经济合作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对华侨、华人和港澳同胞的宣传、教育和文化交流活动。
    6、依法保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归侨、侨眷和港澳同胞眷属中代表人物的人事安排。
    7、指导街道、社区侨务工作;负责全区侨务干部的培训工作。
    8、了解和掌握新移民情况,组织开展新移民的工作。
    9、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委统战部内设2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部内外的联系与综合协调工作;负责草拟部工作计划、总结和综合性文字工作;负责统战工作的综合性调研,组织编写统战工作刊物以及统一战线有关史、志、年鉴、大事记;负责秘书、文书处理、督查、信息、信访、档案管理、保密和接待等行政事务工作。
负责联系区各民主党派基层组织及民主党派中有代表性的人物和工作骨干,反映其意见和建议;对党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研并提出意见;监督、检查党的民主党派工作方针、政策的执行情况;协调有关部门落实民主党派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各项措施;协助各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配合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司法机关做好民主党派成员担任监察员、检察员等特约人员的聘任和联络工作。
    负责党外人士的政治安排;会同区有关部门做好党外领导干部的培养、考察、选拔、推荐;负责党外后备干部和新的代表人物队伍的建设;协助做好区各民主党派基层组织、工商联及有关团体领导班子人选的推荐、考核工作;负责收集、管理党外代表人士档案资料;联系和培养我区无党派代表人士和党外知识分子代表人物,调查反映有关情况,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联系和指导知识密集型中介组织中的党外知识分子统战工作;协助部领导加强同区政协的联系和情况沟通。
  (二)联络事务科(挂“外联经济科”牌子)
  宣传、贯彻和落实国家的宗教政策、法规并检查执行情况,掌握全区民族宗教工作动态和发展趋势,对有关重大问题的处理提出建议;联系我区少数民族和宗教界的代表人物;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和举荐工作,培养新的民族和宗教界代表人物;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处理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的重大问题;办理有关保障少数民族各项权利的事务;负责《南京市清真食品条例》的实施和执法检查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外来少数民族人口的教育和管理;负责业务刊物、学习材料的编辑,参与编写民族宗教史志、年鉴;协助办理需由政府协调的事务。
  宣传、贯彻和落实党和政府的侨务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掌握全区侨务工作动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侨界代表人物的政治安排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归侨、侨眷和港澳同胞眷属出国(境)探亲、定居及“三侨”子女升学、就业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归侨、侨眷和港澳同胞眷属的扶贫、救济、扶恤工作;处理来信来访工作及侨房遗留问题;加强与新移民的联络交往,组织开展新移民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处理重大侨务涉外事项;通过侨务渠道开展对台工作;指导全区社区侨务工作;指导“区侨联”的工作;负责编写业务刊物,参与编写侨务工作史志、年鉴。
  管理、协调全区对台宣传工作;编辑有关对台宣传刊物,提供涉台内部资料、影视图片等宣传材料;指导基层社区对台工作;指导“区台联”的工作;协助做好两地在文化、教育、科技、卫生、体育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审核上报我区赴台交流项目,负责赴台交流人员的行前教育和归后总结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来宁台胞的接待和常住我区台胞的管理工作;协调并参与处理重大和突发涉台事件;办理上级对台联络部门委托的有关工作;负责编写业务刊物,参与编写对台工作史志、年鉴。
    研究拟定侨务经济、对台经济工作规划,协调处理涉侨、涉台经济工作中的有关问题;推动引进华侨、华人、港澳台同胞资金、技术、人才工作的开展;联系海外以新移民为主的高科技人才,促进来区进行科技项目交流与合作;监督、检查《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和《南京市鼓励和保护台湾同胞投资条例》的贯彻执行情况;协调常住我区华商、台商的管理、服务工作,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协助处理涉侨经济纠纷。
    负责我区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统战工作有关政策的调研;负责联系区工商联工作;承担联系、培养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并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及有关工作;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开展光彩事业;负责联系港、澳、侨、台社团和代表人士;联系指导区各民主党派基层组织、工商联及有关团体开展海外统战和招商引资工作;承担区海外联谊交流协会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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