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共南京市鼓楼区委组织部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鼓楼区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宁委 [2001]223号)和《中共南京市鼓楼区委、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政府关于鼓楼区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鼓委发[2001]119号)的规定,中共南京市鼓楼区委组织部为区委工作机构,区委党史工作办公室与其合署办公(区委党史工作办公室的“三定”方案另行批复),设立区委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与区委组织部合署办公。
一、职能调整
(一)增加区委“两新”工委的职能。
(二)强化指导、协调全区党员教育职能。
(三)强化干部培养和对领导干部的教育监督职能。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的调整,区委组织部(区委“两新”组织工委)的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和指导全区党组织特别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协调和指导非公组织中党组织的设置和工作方式;指导协调社区党的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督促社区内各类组织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区委区政府的有关指示决定。
(二)主管全区党员的管理、发展和教育工作,研究和指导党员队伍建设;组织新时期党的建设的理论研究。
(三)提出区委管理的领导班子调整、配备的意见和建议,研究和指导领导班子的思想政治和作风建设;负责区管干部的考察和办理任免、工资、待遇、离(退)休审批手续;负责指导全区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负责区级机关各部门和区属企事业单位科级干部的备案审查、竞争上岗、交流和宏观管理工作;承办参照干部的调配交流和安置事宜。
(四)研究制订干部队伍建设的有关政策规定,落实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工作;制订或参与制订组织干部人事工作的重要政策和制度。
(五)规划指导协调检查干部教育工作;组织区委管理的干部和部分中青年干部以及组工干部的培训。
(六)了解知识分子工作情况,指导全区知识分子工作;联系优秀专家和中青年拔尖人才,抓好科技干部队伍工作。
(七)负责组织工作和干部工作的检查督促,及时向区委和上级组织部门反映重要情况,提出建议;负责对选拔任用干部工作和区管干部的监督,承办有关干部问题的审查和调查核实工作。
(八)制定或参与制定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指导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
(九)管理区委老干部局。
(十)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区委组织部内设5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全区组织工作的督查和总结工作;负责部内工作的综合协调、督促检查部机关思想作风建设;负责部机关工作计划、综合性材料和部领导交办的重要文稿的起草;负责和指导全区组织系统信息工作,向省委组织部、市委组织部和市委、区委报送信息,更新和维护《鼓楼党建》网站;负责对组织工作、干部工作的新情况和突出问题进行调研,提出意见和建议,指导和协调组工系统调研工作,承担上级组织部门下达的有关调研课题;负责编发部刊《组工简报》和组织史的编撰;负责有关会议的组织协调、办理建议、提案的答复和督查工作;承担机要、保密、文书、档案、文电收发、文电处理、文件复核、文印、接转党员组织关系和信访工作;负责部机关人事、工资、财务、接待、车辆管理、后勤和老干部管理等服务工作;联系区老干部活动中心的工作。
(二)干部一科
负责区级领导班子成员任免呈报的具体事项和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换届选举有关工作;承办区人大、区政协例会人事安排有关工作;承担干部管理体制制度等方面政策规定的研究拟定工作,参与研究和制定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有关政策;负责考察区委工作机构、部门管理机构、区政府工作部门、事业局性质机构、街道和群众团体等区委管理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对上述领导班子配备和干部职务任免、交流、待遇和退休等提出意见,并负责具体实施;负责各党工委党群科正、副科长的考察审批和其他科级干部的备案审查;考察了解上述部门和单位区管后备干部,提出培养使用意见;了解掌握上述部门和单位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和民主生活会情况,并提出工作建议;按照有关规定会同国家机关和市有关部门对双重管理的处级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进行考察,并提出调整意见;负责具体指导区管中层干部的公开选拔、街道和区级机关科级干部竞争上岗工作;负责对全区青年干部、女干部、党外干部工作的规划、综合、指导和协调;负责军转干部的安置工作;负责区管干部出国(境)的审查工作;负责审核办理区管干部的任免、工资、职级待遇和离(退)休等工作;管理区管干部档案;承办外地挂职锻炼干部的管理工作。
(三)干部二科
负责全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规划、年度计划的制定、宏观指导、综合协调以及评估检查;承担向上级组织部门举办的领导干部培训班选派学员的工作;组织区管领导、区级机关、街道科级干部和年轻干部的教育培训;协调区有关部门组织参照机关公务员、党外干部、中青年女干部、企业干部、政法干部的教育培训;会同有关部门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领导干部进行专题教育培训,以及知识更新、管理技能的培训;负责全区组织部门干部监督工作的统一协调和宏观管理。对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监督,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和《组织人事干部行为若干规范》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研究和参与制定有关干部监督制度规定;督办和直接查办严重违反《条例》、严重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对反映区管干部的有关问题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负责指导协调和检查全区知识分子工作;调查研究参与拟定有关知识分子工作的规划政策和规定;负责区中青年拔尖人才和省“333”工程培养对象的选拔管理工作;负责审理区管干部和部分老同志的党籍、党龄、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和其他历史遗留问题。
(四)组织一科
研究和指导党的组织制度建设工作;提出加强党的工作制度、党内生活制度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承担区管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党代会党代表选举和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的指导工作;了解全区基层组织建设的情况和问题,就党组织的设置、隶属关系的调整、活动方式的改进等提出意见;研究和指导全区社区党建工作;组织指导全区党建创优活动;参与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和区纪委换届选举有关工作;负责全区党组织和党员状况的统计分析和党费的管理。
(五)组织二科(挂“区‘两新’工委办公室”牌子)
负责规划指导和协调党员教育工作、党员发展工作,研究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和党员管理监督的措施;负责党员电教的规划、指导、协调工作和业务培训。负责全区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规划、指导、协调工作;协调和指导各类新经济、新社会组织中党组织的设置和工作方式;负责了解全区“两新”组织党建基本情况和问题,研究加强“两新”组织党建的工作制度、党内生活制度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