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京市鼓楼区政府法制办公室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鼓楼区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宁委[2001]223号)和《中共南京市鼓楼区委、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政府关于鼓楼区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鼓委发[2001]119号)的规定,区政府法制局更名为区政府法制办公室,由区政府部门管理机构改为与区政府办公室合署办公。
一、主要职责
(一)审查、修改、协调各部门报送区政府审议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并向区政府提出审核意见,组织起草区政府有关重要的规范性文件。
(二)组织清理、修订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编辑区政府规范性文件汇编。
(三)负责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工作;协调、处理执行规范性文件中存在的分歧、矛盾。
(四)做好相对集中处罚权试点的有关工作。
(五)负责区政府各部门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备案和督查工作。
(六)开展行政执法监督,组织实施行政机关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行政执法过错追究制、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对区政府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和法律、法规、规章授权执法的组织以及行政机关委托的执法组织的执法工作实施督察。
(七)承办区政府的行政复议、应诉案件,承办行政赔偿的有关工作,并指导全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八)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的违法行为的投诉。
(九)为区政府提供法律服务,做好政府领导的行政法律事务的参谋助手。对组织实施的重大行政执法行为,提供法律保障。
(十)对拆迁工作中的突出矛盾进行协调,负责需由区政府作出限期拆迁决定、通告以及强制拆迁法律程序的审查工作。
(十一)负责全区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认证,行政执法证件发放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行政处罚的听证工作。
(十二)负责开展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业务培训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工作,指导区政府各部门的法制工作。
(十三)协调部门之间在有关法律、法规实施中的矛盾和争议,并提出处理意见。
(十四)组织开展政府法制理论研究和业务交流活动,为区机关、直属单位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十五)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