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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件来源:信息中心 发布时间:2006-10-26 10:04:50 访问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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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京市鼓楼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南京市鼓楼区监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鼓楼区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宁委[2001]223号)和《中共南京市鼓楼区委、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政府关于鼓楼区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鼓委发[2001]119号)的规定,保留中共南京市鼓楼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以下简称区纪委),南京市鼓楼区监察局与其合署办公。
一、职能调整
增加研究起草和拟定党风廉政规定和制度,组织协调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职能。
二、主要职责
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与区监察局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的体制。区纪委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两种职能,对区委全面负责。区监察局列入区政府序列,接受区政府领导。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区纪委机关、区监察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主管全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省、市、区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负责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组织协调工作;协助区委、区政府对下一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责任制的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二)主管全区行政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国家行政监察法以及中央、省、市、区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区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区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员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国务院、省、市、区政府颁发的决议、决定和命令的情况。
(三)检查和处理区级机关各部门、区直属单位(含党组织关系在我区的单位)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以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部门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四)受理对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调查处理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受理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
(五)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党风党纪教育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党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遵纪守法、清正廉洁。
(六)对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及其政策问题进行调查研究,研究起草和拟定党风廉政规定和制度。
(七)会同区委组织部及有关部门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审核街道、部门纪工委、监察室领导干部人选的提名、考察(其中纪工委书记人选的提名、考察会同区委组织部共同进行),按干部管理权限任免或提出任免意见;组织和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培训工作。
(八)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纪委机关、区监察局内设7个职能室。
(一)办公室
负责综合、分析全区纪检监察工作情况;起草区纪委、监察局工作计划、总结等文稿;负责机关文秘、档案、机要、保密、保卫、信息综合、网络管理等工作;负责对街道和部门纪检监察机构和纪工委书记、副书记、监察室主任进行考察、了解(其中纪工委书记的考察、了解会同区委组织部共同进行),按干部管理权限承办区纪委、区监察局派驻机构领导干部人选的提名、考察、任免工作或提出任免建议;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组织建设、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区人大、区政协交办的议案、提案、建议的办理工作;协调本机关内部各部门的有关工作;负责区纪委常委会、全委会的会务工作和党风联络员、特邀监察员活动的组织以及对外联络等工作;管理机关行政、财务等事务,做好机关干部行政服务和管理等工作。
(二)宣传教育室
组织、指导全区党纪、政纪、党风廉政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和全区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培训工作;负责新闻报道工作;承担纪检监察工作的理论研究及有关政策问题的调查研究;研究起草党风廉政法规、制度、重要文件和行政监察工作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拟定纪检监察工作的政策;指导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的调研工作。
(三)信访室(挂“区行政监察举报中心”牌子)
受理个人或单位对党组织、党员、行政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及对党纪政纪处分不服的申诉;综合分析和反映带倾向性的信访信息,调查了解群众信访反映的突出问题;负责对群众举报领导干部轻微违纪问题实施信访监督;依据规定向有关单位移送和交办检举、控告、申诉信访件,并督促检查办理情况;承担举报中心的具体工作。
(四)案件审理室
负责审理权限范围内的违纪案件,复查复核申诉案件;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案件审理工作。
(五)执法监察室
监督检查区级党政机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以及省、市、区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决定、命令的情况;对行政机关的工作效能及执法、监管部门的执法监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重要的执法监察活动;制止、纠正在执法监察过程中发现的错误行为,协同有关室查处违法违纪问题;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的执法监察工作。
(六)纪检检查室
负责全区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查处工作;负责全区纪检监察系统案件查办的业务指导、督办、协办工作;负责查处基层疑难案件。
(七)党风廉政建设室(挂“区惩治腐败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区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督促检查、综合分析全区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情况;组织全区党风廉政建设检查;对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及专项治理工作提出部署建议,研究拟定有关制度和规定;负责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中的重要案件的查处工作;编写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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