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京市鼓楼区财政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宁委[2004]229号)和《中共南京市鼓楼区委、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政府关于鼓楼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鼓委发[2005]115号)的规定,将涉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各方面职能归并到区财政局,同时在区财政局增挂“区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牌子。财政局为区政府负责全区财政收支、财税政策、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工作的工作部门,同时经授权代表区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
一、职能调整
1、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
2、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资产的监管。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区财政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拟定和执行财政、税收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及其他有关政策规定;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节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二)拟定财政、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政府公共财产管理、财务、会计管理的规章制度;制定和执行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政策规定。
(三)编制年度区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全区预算及其执行情况;管理区级各项财政收入,管理区级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的立项、申报工作。
(四)拟定和执行税源经济发展政策,负责全区税源经济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部门、街道的税源经济工作。
(五)负责按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性退税的执行、监督和管理。
(六)管理区级财政公共支出;拟定和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制定和执行行政事业单位经费开支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监督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
(七)拟定和执行国有资产管理政策和管理办法;负责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监督和管理。
(八) 管理区级财政基本建设支出,负责基本建设投资审计;负责城市维护建设资金与财务管理。
(九) 管理区级财政社会保障支出;拟定和执行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
(十) 参与住房制度和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拟定并监督执行住房资金、国有土地出让金收益财务管理。
(十一) 监督和管理全区会计工作;执行会计法律及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对违反会计法规的个人和单位实施行政处罚;指导和监督会计委派制工作。
(十二) 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财政局内设7个职能科。
(一)综合科
协助局领导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负责有关综合性会议的组织,起草有关综合性报告和文件;拟定全局财政调查研究计划和财政工作目标;组织并参与财政调查研究;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议案、提案和建议的办理工作;负责财政信息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拟定并监督执行局各项内部管理制度;负责文电、机要、档案、保密、信访工作;负责局机关后勤保障工作及各项行政管理工作;负责财政依法行政工作,对财政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负责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处罚听证和行政诉讼及应诉代理工作;承担国家赔偿方面的有关工作,管理国家赔偿费用。
(二)税源科(挂“区税源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研究拟定发展税源经济的各项政策并提出修改、完善的建议;负责各项税源目标、计划的分解、下达和考核工作;组织协调全区税源经济工作,指导部门、街道开展税源经济工作;负责全区税源经济有关数据的采集和统计分析工作;引导和帮助区内重点税源户了解、掌握国家、省、市、区有关税收政策,做好重点税源项目的引进、服务和协调工作;负责与税务部门的信息交流与沟通工作,建立健全协税护税网络;开展税源经济专题调研;正确运用财政杠杆涵养税源,扶持重点企业发展。
(三)预算科
执行财政预算分配和预算管理改革的方针政策以及具体管理制度;编制年度区级财政收支预算草案;审核、编制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负责预算调整工作;汇总年度预算,负责财政收支情况和预算执行情况分析;汇总审核各部门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标准和定额;审查和报批部门预算;参与管理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有关罚没收入;负责财政体制结算和市对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工作;研究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的措施、建议;研究财政发展战略和财政分配政策,编制中长期财政计划,拟定财力综合发展平衡方案,提出运用财税政策调控经济的建议;办理税收退税等工作;组织税费改革工作;拟定政府采购办法,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和监督政府采购活动。
(四)国库科
执行国家金库管理制度和政府总预算会计制度;研究和推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负责区级财政资金调度;跟踪分析检查预算执行情况;组织、编制区级财政总决算;研究制定各项财政性资金管理办法,统一管理区级财政的银行开户及预算内外各项财政性资金;负责区级预算外资金和各项基金的征收管理,审核、报批区级部门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管理全区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票据,检查指导票据的使用;负责公共资源的统计和分析,建立公共资源数据库。
(五)行财科
研究提出有关行政事业单位的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及年底部门预算安排的建议;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社会保障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年度预算和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拟定行政事业性经费和专项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研究制定财政投资的有关政策,拟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和建设工程概、预、决算审核办法;负责对相关部门财政支持项目的资金管理,对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和效益分析,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有关部门、单位的财务运行和收支预算执行情况;审核有关部门、单位的财务决算;参与住房制度改革,管理住房基金和财务;拟定财政监督的政策和制度;监督财税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依法查处违反财经纪律和打击报复的案件;负责全区农业税收的征收管理,监督检查农业税政策执行情况。
(六)会计科
贯彻执行国家的会计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拟定实施细则和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会计执法检查工作;负责全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会计人员从业资格和执业资格的管理工作;制定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会计电算化工作;指导和监督会计委派制工作;组织实施会计建帐监管工作;管理全区有关会计行为的技术鉴定工作;牵头组织对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的检查工作。
(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科
贯彻执行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和行政法规,起草国有资产管理规定,研究制定全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规章制度;负责全区企业国有资产和区政府委托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维护国有资产权益;指导和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促进国有资本有序流转;向所监管企业委派董事、监事和财务总监,负责其日常管理工作;通过统计、审计等方式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建立和完善企业绩效评价体系;拟订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的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进行预算管理,对国有资本收益进行管理和监督;组织实施对区属企业集体资产的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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