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京市鼓楼区发展和改革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宁委[2004]229号)和《中共南京市鼓楼区委、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政府关于鼓楼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鼓委发[2005]115号)的规定,区发展计划与经济局改组为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统计局与其合署,为区政府负责研究拟订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综合调节经济运行,指导经济体制改革的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1、集体资产的监督和管理职能划归区财政局。
2、不再管理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转变的职能
1、强化对全区宏观调控的总体指导和综合协调,切实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加强对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和稳定等重大问题的研究,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的全局性工作。加强对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指导和重大问题的协调,促进经济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
2、切实减少行政审批和对经济活动的直接干预。强化拟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和宏观政策的职责。推进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的研究制订。将对竞争性领域的行业管理转变为宏观指导,促进行业自律。
3、积极推进全区投融资体制改革。逐步建立投资主体自主决策、融资方式多样、中介服务规范的新型投融资体制。把投资管理的重点转移到优化投资结构和产业结构、规划重大项目布局、提高政府投资效益上来。进一步缩小投资审批范围,对企业使用非政府投资建设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非重大项目和非限制类项目逐步实行登记或备案制。对必须经行政审批的项目,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和透明度,完善政府投资制衡、监督机制,建立政府投资项目的后评价制度和专家咨询论证制度,提高投资审批的科学性。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区发展和改革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提出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编制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中长期规划、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国民经济发展及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和政策;做好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等重要经济总量的综合平衡和重大比例关系的协调工作;负责制定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奋斗目标,并组织监督、检查和考核;负责发布重要综合经济信息;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执行情况。
(二)做好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和分析研究;提出运用经济手段宏观调控全区国民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的策略建议;研究提出制定宏观经济管理体制和综合配套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研究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重大问题;研究提出产业发展战略与规划,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与升级;推动高技术产业发展,宏观指导技术进步与产业现代化;综合协调全区生产力布局和市场体系建设;协调推进沿江开发有关工作;参与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工作。
(四)负责全区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全区固定资产投资的宏观调控政策、投资体制改革建议方案并组织实施;提出全区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和资金来源方案,负责项目推荐;规划重大项目和产业布局;负责审批政府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负责初审和转报需向国家和省、市审批、核准的投资项目;指导和协调全区机电设备招投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固定资产年度计划实施及重大项目的协调服务工作。
(五)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区重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做好有关综合配套改革和专项改革方案实施中的协调、衔接和服务工作;研究现代企业制度和现代市场体系建设,做好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的试点和推行工作;研究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体制性问题,提出促进发展的政策建议;研究、分析各类市场发展的体制问题,指导和推进全区经济体制改革工作。
(六)负责全区工业经济、行业结构、产品结构规划工作,归口管理乡镇企业;编制和组织实施工业生产、技术进步的年度计划及制定有关政策措施;负责全区重大工业项目的论证、协调及组织实施;负责工业项目的招商引资工作。
(七)负责工业与商贸规划的衔接,负责全区新技术和新产品的推广开发。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企业新产品确认工作,推进全区科技成果产业化;负责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工作;负责全区废金属、废旧物品、废油脂市场的管理工作;做好“禁止化学武器”的履约工作和有关化学武器前端产品的申报、管理工作。
(八)负责指导、协调全区服务业发展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服务产业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市场体系培育、建设和政策协调工作;做好区域内大、中型市场报批、备案工作;做好“退二进三”、三产发展基金、三产重点项目的检查、跟踪、服务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全区对外贸易与经济合作、利用外资目标政策规定,以及进出口和利用外资的总规模、导向政策;参与吸引外商投资计划和外经外贸奋斗目标的制定、检查、考评工作;负责授权范围内的境外投资项目与利用外资项目的审核、转报、核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招商引资活动。
(十)负责全区农业经济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农业工作的有关政策、法规,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和实施农副业发展规划及措施。
(十一)规划、协调和管理社会发展工作,参与社会事业发展有关政策法规的制定,提出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建议;评估区域内社会发展总体水平,指导发展方向,协调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十二)研究科技促进区域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研究确定园区发展重点布局、优先领域;推进我区高新技术产业化,参与编制区域科技与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跨部门、多学科的综合性项目、引进项目的论证与决策。
(十三)做好各级有关政府部门、高校、驻区企事业单位建设科技园区的协调服务工作,拟定科技园发展总体规划;推进园区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高园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开发鼓楼的高校资源与人才资源,吸引优秀人才到科技园投资、创业与发展;培育良好的投资环境,指导、协调并推进共建高校科技成果产业化,不断促进民营科技企业的发展。
(十四)综合管理横向经济联合和经济协作工作,承担区内重大经济联合项目的考察、论证、服务工作;负责牵头对口支援、挂钩扶贫工作;
(十五)负责全区国民经济动员工作。
(十六)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发展和改革局内设5个职能科。
(一)综合科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接待、文电运转、机要保密、档案管理、秘书事务、政务信息、信访等日常政务;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负责局机关的财务、资产管理、安全保卫、后勤保障服务等行政事务;负责全局人员的考勤、考核及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干部的政治学习和业务培训。
(二)发展规划科
负责编制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对外经济贸易中长期规划、计划;负责年度计划目标的分解、下达、督办、检查、考核、通报;负责市下达目标的分解落实、衔接、督办、综合上报和评比工作;负责协调解决各经济主管部门执行计划和目标管理中的矛盾和问题;负责全区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审批和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区机电设备招投标工作;负责对全区国民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动态的预测、监测、分析和经济信息发布工作;评估区域内社会发展总体水平,指导发展方向,协调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第一产业和多种经营的规划、计划;负责农村经济发展和多种经营有关问题的协调、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利用外资计划和引导外资投向;负责外资房地产开发企业成立和外向型经济项目的立项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区国民经济动员工作。
(三) 服务业科(挂“区三产办”牌子)
负责编制全区服务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专项规划及年度计划;负责全区服务业发展的组织管理、网络建设、业务指导及综合协调服务工作;组织实施服务产业发展规划和制定相关政策扶持措施;参与社会事业发展有关政策法规的制定,提出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市场体系培育、建设和政策协调工作;组织服务业发展方面的专项调研和“退二进三”专项计划的制定;负责全区第三产业发展基金的筹集及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废金属、废旧物品、废油脂市场的管理;承担区发展第三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城区经济科
负责经济结构调整工作,综合协调全区生产力布局和市场体系建设;负责提出全区工业企业(含乡镇工业)各项年度计划指标的建议,督促全区工业生产各项计划的执行;负责全区工业企业(含乡镇工业)技术进步和技术改造项目的论证、审核、申报工作;负责“退二进三”、污染企业搬迁等专项计划的制定及实施过程中的协调、督促、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工业经济运行的合理调度、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全区新技术和新产品的推广、开发、认定、管理工作,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协调、实施有关发展经济政策措施,指导行业的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各街道经济发展规划,指导和协调“都市经济园”建设工作;参与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工作;负责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工作;做好市企业联合会和企业家协会鼓楼分会的工作;负责牵头对口支援、挂钩扶贫工作;负责综合管理横向经济联合和经济协作工作,承担区重大经济联合项目的考察、论证、服务工作。
(五)经济体制改革科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改革的方针、政策,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区重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做好有关综合配套改革和专项改革方案实施中的协调、衔接和服务工作;研究现代企业制度和现代市场体系建设,做好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的试点和推行工作;做好改制方案的规范、申报、审批工作;负责全区体制改革的调研,了解和收集体制改革工作动态、信息,及时分类汇总,提供领导参考;做好体制改革的宣传工作,指导和推进全区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区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区综合配套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