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概况] 2005年,区人民检察院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深入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和“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不断提高检察干警法律监督能力,为创建“平安鼓楼”,保障全区经济建设顺利进行作出新的努力。一年来,区检察院先后被评为省、市“先进检察院”,荣获“全省检察机关信息化工作先进单位”称号,连续六年被评为“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被评为全国“文明接待室”。顺利通过档案“省特一级标准”评审考核,成为全区首家达省特一级档案管理单位。副检察长兼反贪局局长谢健被评为“1985—2005江苏十大法治新闻人物”,副检察长谷以成被评为全市 “十佳政法干警”、市首届“十佳检察官”。助理检察员蒋晓春荣获省“十佳公诉人”称号,司法警察陈涛在全省检察机关司法警察考核竞赛中取得个人总分第二名。李言谨等4名干警荣立三等功,公诉科等5个科室获上级奖励;有78人次受到省、市、区嘉奖。
(李国田)
[打击刑事犯罪] 2005年,共受理提起批准逮捕的各类刑事犯罪案件586件741人,经审查批准逮捕671人。共受理移送审查起诉678件947人,经审查起诉825人。一是适时提前介入,积极引导侦查。区检察院加强与侦查机关的配合,在确保案件质量和严格办案程序的前提下,做到快捕快诉,及时打击犯罪。二是认真审查证据,严把案件质量关。区检察院不断完善机制,从办案细节上加强和规范干警的执法行为,充分保障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李国田)
[确定办案新模式,查办职务犯罪] 区检察院依法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全年共查办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15件15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450余万元。一是积极探索和实践新的办案模式。针对职务犯罪新动向、新特点,区检察院采取“系统查、查系统”的办案新模式,通过“查小案、带大案,查个案、带串案”,把工作重点放在查办大案、串案上,打击职务犯罪。如从群众反映的高校学生学习费用问题突出等线索入手,集中力量查处高校教材发行过程中的职务犯罪,一举立案6件6人。二是构建预防职务犯罪的大格局。区检察院专设预防科,并在院内组建预防与控制犯罪中心,实施职务犯罪和刑事犯罪预防的统一管理,进一步加强预防犯罪工作。为发挥警示教育作用,检察院精选近年来查办的典型案件,由五名干警组成警示教育宣讲团,以演讲的方式深入剖析职务犯罪的深刻教训,以案释法,以案警人。警示教育宣讲团先后在街道、机关宣讲22场。区检察院还召开区预防职务犯罪年会,并组织协会成员单位的有关人员参加预防工作业务培训。 (李国田)
[落实综合治理措施] 区检察院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法制宣传教育和社区矫正等工作。一是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区检察院依法制定了权利告知、社会调查等“五项制度”,把握案件受理、审查批捕等“六个环节”。2005年8月,受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的委托,“全国部分省市区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公诉方式改革研讨会”由区检察院承办,会上研究、修改了由区检察院参与起草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出席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法庭的规定》。二是妥善处理市民涉检来访事宜。区检察院坚持检察长接待日和首办责任制,在接待过程中反复解释法律,努力化解矛盾。三是积极融入社区,区检察院在江东街道白云园社区建立联系点,组织干警到社区开展法律宣传活动,在贴进群众的过程中了解社情民意,增强做好检察工作的责任感。区检察院组织31名科室负责人和社区17户贫困户结对帮扶;资助父母残疾、家庭生活困难的学生付某完成了学业,顺利地走上工作岗位。四是做好社区矫正检察工作。区检察院配合有关部门,对被判处管制、缓刑、假释、剥夺政治权利、暂予监外执行的243名矫正对象开展社区矫正检察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在全区8个派出所和7个街道进行了社区矫正推广工作和移交衔接工作。 (李国田)
[开展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加强队伍建设] 区检察院始终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不断强化干警当好人民检察官的观念,努力提高干警的思想政治素质。一是深入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区检察院组织干警上专题党课;举行“闪光在岗位”党员干警先进事迹报告会;充分发挥检察局域网的作用,把先进性教育活动影像资料编辑上网提供大家收看;组织党员参观梅园新村、雨花台烈士陵园;开展谈心活动;同时,弘扬积极进取的工作精神,以出色的工作和优异的成绩无愧于共产党光荣称号。二是严格管理和监督,树立检察干警的良好形象。区检察院坚持季度督查、定期考核的制度,并将贯彻执行各项监督制度作为加强队伍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监察室对9件自侦案件进行了“一案一谈话”,对13件自侦案件进行办案提醒。建立内部监督机制,院与各科室签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坚持干警个人重大事项、遵守勤政廉政政纪情况、遵守规章制度情况及节日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干警按照要求认真填报个人及家庭发生的重要事项。坚持兼职纪检员制度和检风监督员制度,及时了解队伍建设情况和干警的思想状况,发现苗头或倾向性问题,及时沟通、有的放矢地开展工作。
(李国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