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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楼区鼓励和促进软件产业 发展的优惠政策


稿件来源:信息中心 发布时间:2006-11-14 09:13:28 访问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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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委发〔2005〕75号
  
  为进—步推动鼓楼区软件产业的快速发展,凡在鼓楼区注册纳税的软件企业,经国家有权部门认定后,在享受国家、省、市有关政策的同时,其实现的企业利润、增加值、营业收入和个人所得形成的鼓楼区留区财力部分,享受鼓楼区给予的政策扶持。同时对软件企业的软件出口、专业培训和认证、人事代理服务等给予奖励或优惠。具体如下:
  1.鼓楼区在区财政预算支出的“科技三项费用”中设立“软件产业发展资金”,用于扶持在软件行业中具有先进性、规模化和竞争力的软件企业发展及重大科研项目研究。
  2.凡在鼓楼区注册纳税的软件企业,经国家有权部门认定后,其实现的企业所得税形成的鼓楼区留区财力部分,3年内给予90%扶持,其后2年给予50%扶持。
  3.凡在鼓楼区注册纳税的软件企业,经国家有权部门认定后,其实现的增值税形成的鼓楼区留区财力部分,3年内给予90%扶持,其后2年给予50%扶持。
  4.凡在鼓楼区注册纳税的软件企业,经国家有权部门认定后,其实现的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形成的鼓楼区留区财力部分,3年内给予90%扶持,其后2年给予50%扶持。
  5.凡在鼓楼区注册纳税的软件企业,经国家有权部门认定后,其高级研发人员和高层管理人员实观的个人所得形成的鼓楼区留区财力部分,3年内给予90%扶持,其后2年给予50%扶持。
  6.对重大的投资和科技创新项目,将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更优惠的扶持政策。
  7.鼓楼区设立的“中小企业担保基金”,优先为软件企业创业、开发提供贷款担保服务;对列入省、市、区重点科技发展项目的软件企业,实行贷款贴息,贴息比例不超过国家标准贷款利息的50%,单个项目贴息额最多不超过20万元。
  8.凡在鼓楼区注册纳税的软件企业,经国家有权部门认定后,其实现的企业利润、增加值、营业收入和个人所得形成的鼓楼区留区财力部分总额超过50万元的,按留区财力部分总额的2%给予该企业法定代表人一次性奖励。
  9.对软件企业进行CMM(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培训和认证给予扶持,按市级扶持经费给予适当匹配。
  10.对软件企业软件出口(以海关申报出口回单为准)按市级奖励标准进行匹配奖励。
  11.凡在鼓楼区高新技术人才市场(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人事代理的软件企业,其人事代理费用给予减免。对认定为重点软件企业的高管人员,在其子女入学入托等方面给予优惠。
  12.凡成功引进软件重大项目入驻鼓楼区的主引荐人,鼓楼区将给予适当奖励。
  13.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二OO五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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