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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受理饶颖状告南京两媒体案件


稿件来源:鼓楼区法院 发布时间:2007-07-25 11:00:21 访问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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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饶颖向我院递交了状告江南时报社和江苏新华日报报业集团有限公司侵犯名誉权的两份起诉状,我院经过审查正式受理了这两起案件。I-m\pT!F6n:b
    饶颖称《江南时报》、江苏新华日报报业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南京晨报》均在2005年6月30日刊登了署名文章,题目为“《危情杜鹃》影射饶颖案”,其中有这样一段“影视制作的被告柳国庆直言不讳的说,我主要是受了中央电视台主持人赵忠祥与保健医生饶颖官司的影响,觉得饶颖不是一个正常的人,她也不是真正爱赵忠祥”,当时该报道是为即将在南京电视台上演的电视剧《危情杜鹃》做宣传广告。文章发表后,迅速在全国各媒体传播开来,造成极其大的影响。报社在刊登文章时未尽核实和审查义务,为虚假报道和侵权行径的扩展提供了平台,该侮辱性和诋毁性的叙述和评论且商业气味浓烈的文章一经刊出,短时间内迅速被各报刊杂志、电视广播、网站媒体转载,其影响范围之广、持续时间之长、危害深度之固都是前所未有的,造成起诉人的工作生活感情极大的逆转,从而带来不可估量的精神伤害和经济损失。尽管起诉人确实在此之前进行过针对赵忠祥的民事诉讼,但由于没有进入实体的审理和诸多原因影响,从而没有任何的法律定论,被起诉人所刊登的文章情节和内容远远超出新闻报道的客观公正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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