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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楼司法出台新举措


稿件来源:宣传部 发布时间:2008-05-15 14:20:00 访问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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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通讯员 黄 涛)南京市鼓楼区司法局在去年依托人民调解员开展非诉讼法律援助的基础上,近日又进一步对非诉讼法律援助进行规范,出台了《法律援助与人民调解对接工作办法》。
  办法中规定,社区、街道、区调解委员会在受理群众申请调解的案件时,若发现一方当事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时,及时与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区法律援助中心联系,由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法律援助人员作为受援人的代理人参与调解;同时法律援助中心受理的法律援助案件,亦可向各级调委会申请调解,以利于减少受援人的诉讼成本;原则上人民调解员不再办理法律援助案件,非诉讼法律援助案件由法律工作者承办,诉讼法律援助案件由律师承办;区法律援助中心、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针对法律援助知识、法律适用及调解文书的制作等,组织人员对社区法律援助工作站、人民调解员进行培训、指导;双方加强沟通联系、协作配合,在社区援助站、各调委会设置法律援助宣传栏,公示法律援助联系电话,方便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群众及时得到法律援助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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