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南京市市容管理条例》自2009年8月1日起开始实施,按照第二条关于“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范围,由区、县人民政府划定、公布,并报市人民政府备案”的要求,我区行政区域全部纳入城市化管理,特此公示。
鼓楼区人民政府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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