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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鼓楼从我做起”
--鼓楼区机关创建法治城市百问百答

发布时间:2010-07-13 09:06:05访问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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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创建法治城市知识问答

1、什么是法治城市创建活动?

答:法治城市创建活动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通过合理守法的途径和形式依法管理城市,实现城市内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社会事务治理的民主化、规范化和法治化的有益实践。

2、创建法治城市何时开始?

答:全国普法办今年4月印发《关于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的意见》,决定在全国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

3、创建法治城市的意义是什么?

答:创建法治城市的意义在于提高城市各项事业法治化管理水平,促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各项事业协调发展。

 4、创建法治城市的目标是什么?
    答:通过创建活动的全面开展,进一步实现党委依法执政、政府依法行政、司法公平正义、民主政治完善、法律服务优先、法律保障有力、监督体系健全、城市全面实现法治化管理。

5、法治城市的重要标志是什么?

答:法治城市的重要标志是诚实守信、公平正义程度和法治化管理水平较高。

6、什么是“五五”普法?

答:2006年,党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简称“五五”普法规划),每一个一年普法规划的实施都对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法律素质和法治意识的提高而产生鲜明的推进作用。

7、全国法制宣传日是哪一天?

答:中共中央、国务院将我国现行宪法实施日124,作为每年的全国法制宣传日。

82009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的主题是什么?

:2009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的主题是“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9、江苏省提出创建“法治县(市、区)”包括几个方面内容?

答:①依法执政;②依法行政;③公正司法;④法制宣传;⑤依法管理;⑥学法用法。

10、南京市创建法治城市的基本目标是什么?

答:城市制度体系健全完善协调运作、城市生活方式健康开放品质优良、城市资源禀赋有效利用可持续发展、城市文化底蕴永续传承内涵彰显。

11、南京市创建法治城市需提升的八个能力?

答:①城市发展承载能力;②民生权益保障能力;③防范化解风险能力;④公民意识培育能力;⑤城市综合创新能力;⑥综合服务能力;⑦综合管理能力;⑧和谐社区建设能力。

12、南京市提出创建“法治街道”包括几个方面内容?

答:①统筹辖区发展;②监督专业管理;③组织公共服务;④指导社区建设;⑤维护基层稳定。

13、创建民主法治社区中,“四民主、两公开”具体内容是什么?

答:“四民主”:即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两公开”:即居务公开和财务公开。

14、省、市规定,区县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应达到多少?

答:达到95%以上。

15、鼓楼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那些单位组成?

答:鼓楼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由区委办、人大办、政府办、政协办、纪委、人大内司委、宣传部、组织部、政法委、公安分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党校、机关工委、总工会、发改局、安监局、外经局、教育局、科技局、民政局、信访局、人事局、劳动局、财政局、审计局、国税局、地税分局、工商分局、质监分局、药监分局、物价局、环保局、市容局、建设局、房产局、商贸局、文化局、卫生局、计生局、湖南路管委会、江东管委会等43个机关部门和7个街道,共50个单位组成,办公室设在政法委。

16、鼓楼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下设哪几个分支协调机构指导办公室?分别由哪些部门牵头?

答:①依法执政协调指导办公室,牵头部门区委办;②依法行政协调指导办公室,牵头部门政府法制办;③公正司法协调指导办公室,牵头部门政法委;④法制宣传教育协调指导办公室,牵头部门司法局;⑤依法经营协调指导办公室,牵头部门发改局;⑥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协调指导办公室,牵头部门民政局。

第二部分:法学基础理论问答

17.依法治国的基础和前提?

答:有法必依。

18.依法治国是国家实现什么的重要保证?

答:长治久安。  

19.树立法律权威的关键?

答:有效实施法律。

20.司法机关审理案件,应当以什么为根据?

答:以事实为根据。

21.行为人承担法律责任的重要条件?

答:主观过错。

22.法律是以什么为主要内容的行为规范?

答:权利和义务。

23.修改宪法机构?

答: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24、我国的根本大法?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5、我国国家的立法机关?

答: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26、我国国家法律监督机关?

答:人民检察院。

27、我国国家审判机关?

答:人民法院。

28、我国案件审理程序实行

答:两审终审制,但最高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即为终审判决。

29、十六大报告要求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年是哪年?

答: 2010年。

30、承担法律责任的前提?

答:违法行为。

31、法律责任分哪三类?

答: 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

32、民事责任是以什么为主的法律责任?

答:补偿。

33、行政责任可以分为哪两类?

答:行政处分、行政处罚。

34、行政处分的六种形式?

答: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35、行政拘留属于什么性质?由谁实施?

答:是一种行政处罚,由公安机关实施。

36、依法治国的核心是什么?

答: 依宪治国。

37行政监察的职能分为哪三类?

答:廉政监察 、执法监察 、效能监察。

38、行政制裁有哪三种

答:⑴行政处分;⑵劳动教养;⑶行政处罚。

39、行政诉讼中的原、被告一般指?

答:原告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被告是国家的行政机关。

40、国家赔偿应具备哪四要素

答:⑴侵权行为的主体必须是国家机关或者其工作人员;⑵ 必须是执行职务的行为;⑶ 必须是行为违法;⑷ 违法职务行为造成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特定、现实、直接的损失。

第三部分:法律知识问答

《宪法》

41、什么是依法治国?

答: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事务、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的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

42、依法治国所要实现的政治目标是什么?

答: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43、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性质是什么?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44、我国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是什么?

答:我国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以按劳动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45、我国将长期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家的根本任务是什么?

答:国家的根本任务是沿着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刑法》

46、公民未满14岁法律规定不负刑事责任,但做了严重犯罪的坏事,法律规定也可以怎么处理?

答:收容教养处理。

47、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要不要负刑事责任?

答:要。

48、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坚持什么原则?

答:坚持教育和处罚相结合原则。

49、什么是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答: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就是故意或者过失导致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较大公私财产损失的行为。

50、什么是违法行为?

答:凡是不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或者作出法律所禁止的行为是违法行为。

51、什么是犯罪行为?

凡是违反《刑法》规定的严重危害社会应当受到刑法处罚的行为是犯罪行为。

52、什么是故意犯罪?

答: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后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造成的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53、我国刑法的任务是什么?

答:惩治犯罪,保护人民。

54.刑罚的种类包括哪两种?

答:主刑和附加刑。

55、刑罚主刑和附加刑分别有哪些?        

答:主刑有五项:管制、拘投、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附加刑有三项: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

56、刑法中对每一种犯罪,必须同时具备的四种要素是?

答:犯罪主体、犯罪的主观方面、犯罪客体和犯罪的客观方面。

 57.刑法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

答:故意犯罪。

《合同法》

58、订立合同的方式有哪些?

答: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59、合同的内容包括哪些条款?

答⑴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⑵标的;⑶数量;⑷质量;⑸价款或者报酬;⑹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⑺违约责任;⑻解决争议的方法。

60、在什么条件下,合同无效?

答:⑴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⑵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⑶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⑷损害社会公共利益;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61、什么情况下,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答:⑴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⑵合同解除;⑶债务相互抵销;⑷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⑸债权人免除债务;⑹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⑺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62、在什么情况下,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答:⑴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⑵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⑶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⑷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⑸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法》

63、《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劳动合同法》第2条规定了该法的适用范围: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包括以下4种类型:(1)中国境内的企业;(2)个体经济组织;(3)民办非企业单位;(4)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64、事业单位在编制外招用劳动者,必须签什么?

答:《劳动合同法》第2条第2款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也就是说,今后,只要上述单位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就得依照本法签订劳动合同。

65、用人单位订立哪些规章制度必须要与职工协商?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66、订立劳动合同的原则是什么?

答:《劳动合同法》第3条明确了订立劳动合同的原则包括以下五方面内容:⑴合法;⑵公平;⑶平等自愿;⑷协商一致;⑸诚实信用。而在《劳动法》第17条,确立的劳动合同的订立原则仅有以下三方面内容:⑴平等自愿;⑵协商一致;⑶不得违法。

67、单位与新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

答:《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68、工会在签订劳动合同中的作用?

答:自200811实施的《劳动合同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工会应当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69、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有权拒绝执行的有哪些?

答: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

70、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多长时间?

答:两个月。                

71、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

答: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72、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多少天?

答: 15日。          

73、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应向劳动者支付的工资标准是什么?

答:一个月的工资标准。         

74、劳动合同分哪三种? 

答: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75、哪些情况下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法律限制?

答:⑴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⑵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治安处罚法》

76、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

答:⑴警告;⑵罚款;⑶行政拘留;⑷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77、对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怎样处罚?

答: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醉酒的人在醉酒状态中,对本人有危险或者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公共安全有威胁的,应当对其采取保护性措施约束至酒醒。

78、偷税、抗税,应依法应追究其什么责任?

答:刑事责任。

79、我国刑法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什么责任?

答:刑事责任。

80、管制的期限最低和最高限多长时间?

答:3个月以上2年以下。

《信访条例》

81、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是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信访工作的行政机构,履行哪些职责?

答:⑴受理、交办、转送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⑵承办上级和本级人民政府交由处理的信访事项;⑶协调处理重要信访事项;⑷督促检查信访事项的处理;⑸研究、分析信访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完善政策和改进工作的建议;⑹对本级人民政府其他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的信访工作进行指导。

82、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可以采取哪些形式?

答: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一般应当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等书面形式;信访人提出投诉请求的。

83、信访人按照规定直接向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以外的行政机关提出的信访事项,有关行政机关应当怎样办理?

答:有关机关应当予以登记;对符合信访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并属于本机关法定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当受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当告知信访人向有权的机关提出。有关行政机关收到信访事项后,能够当场答复是否受理的,应当当场书面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但是,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不清的除外。有关行政机关应当相互通报信访事项的受理情况。

84、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一种什么活动?

答: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和提出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

《婚姻法》

85、我国一夫一妻原则的基本要求有哪些?

答:(1)婚姻是一男一女互为配偶的结合,任何人均不得同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配偶;(2)有配偶者在婚姻终止即配偶死亡或离婚前不得再行结婚,否则构成重婚。(3)为了维护一夫一妻制,应当反对破坏婚姻关系的通奸、姘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等不道德的婚外性关系,依法取缔各种形式的卖淫、嫖娼活动,彻底扫除这些社会丑恶现象。

86、《婚姻法》规定在什么情况下婚姻无效?

答:⑴重婚的;⑵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⑶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⑷未到法定婚龄的。

87、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哪些为夫妻共同所有?

答:⑴工资、奖金;⑵生产、经营的收益;⑶知识产权的收益;⑷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⑸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88、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什么权利?

答:真实情况的权利。

 89、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消费者索要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

答:经营者必须出具。

《民诉法》

90、对公民、法人提起的普通民事诉讼,由何地人民法院受理?

答: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未成年人保护法》

91、《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何时正式颁布?

答:199194正式施行。

92、保护未成年人工作,应当遵循什么原则?

答:(1)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2)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3)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特点;(4)教育与保护相结合。

93、国家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有哪四种?

答:分为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

94、对犯罪的未成年人追究刑事责任,实行什么方针?坚持什么原则?

答:实行挽救 、感化 、教育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95、未成年人在什么样的条件下才能有效行使法律规定的权利和受法律保持?

答:要在不妨害国家、集体、他人的权利,才能行使法律规定的权利和受法律保护。

96、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任何组织和个人用工不得招用多少岁以下的人?

答:未满16周岁的人。

《义务教育法》

97、父母不让子女上学违反了什么法律?

答: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98、学校对违纪学生的纪律处分包括哪些?

答:包括: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责令退学、开除学籍六项。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99、我国制定《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目标是什么?

答:为了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培养未成年人的良好品行,有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100、《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的九项不良行为是什么?

        答:(1)旷课、夜不归宿。(2)携带管制刀具。(3)打架斗殴,辱骂他人。(4)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5)偷窃、故意毁坏财物。(6)参与赌博或变相赌博。(7)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8)进入法律、法规规定的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9)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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