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头部
网站支持IPv6
鼓楼区人民政府
索 引 号:    012998277/2017-00082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组配分类:    财政预算 体裁分类:    报告
发布机构:    鼓楼区司法局 生成日期:    2017-09-14
生效日期:    2017-09-14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南京市鼓楼区司法局2016年人民调解工作经费绩效评价报告
文  号:     关 键 词:    南京市鼓楼区司法局2016年人民调解工作经费绩效评价报告
内容概览:    
在线链接地址:    
文件下载:  

南京市鼓楼区司法局2016年人民调解工作经费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背景

  2007年财政部、司法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的意见》,明确了人民调解工作经费的开支范围,要求将人民调解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人民调解工作经费由各级财政部门会同司法行政部门共同管理,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司法行政部门人民调解工作经费管理的监督检查。财政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将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落到实处,促进人民调解工作的进一步发展。

  2010年8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国家鼓励和支持人民调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人民调解工作所需经费应当给予必要的支持和保障,对有突出贡献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员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2015年7月31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江苏省人民调解条例》,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支持人民调解工作,将人民调解工作纳入社会治理体系,推动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和工作机制建设。人民调解委员会根据需要可以在基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等矛盾纠纷集中受理、处理的基层单位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人民调解工作室是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派出机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人民调解经费保障制度,将人民调解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切实保障人民调解工作各项费用落实到位。   

  二、立项依据

  1、《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的意见》(财行(2007)179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3、《江苏省人民调解条例》(江苏省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三、绩效目标及实现程度

  (一)绩效目标情况

  充分调动人民调解员的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化解各类社会矛盾。

  各级各类调解组织全覆盖:区、街、社区三级调委会建成率100%;医患纠纷调解委员会建成率100%;驻区法院人民调解工作室建成率100%;驻交警大队人民调解工作室建成率100%;驻公安派出所人民调解工作室建成率100%。民间纠纷调解率100%;民间纠纷调解成功率99.9%;专业调委会调解成功率99.8%;年度无因调解不及时或调解引发较大社会影响事件;矛盾纠纷调解满意率100%。

  (二)为实现绩效目标所采取的措施及实现程度

  1、为实现绩效目标所采取的措施

  (1)抓好公调对接人民调解全覆盖工作。在前期全区14个公安派出所全部设立驻所人民调解工作室的基础上,抓住分局警务站建设的机遇,及时跟进,已建成驻警务工作站人民调解工作室2个,另外还有3个正在建设。

  (2)改进公调对接专职人民调解员考核办法。紧跟矛盾发展动态,针对公调工作特点,联合公安分局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调对接工作的意见》、《公调对接专职人民调解员奖励(补贴)改革方案》,变固定补贴+绩效考核的考核方式为全部实行个案奖励的方式对调解员进行考核奖励。案件补贴采用分级制,根据纠纷涉及的人数、金额等将案件分为四级,分别是:一般纠纷、复杂纠纷、困难纠纷、疑难纠纷,分别给予200元、300元、400元、1000元以上的调解奖励,从而充分调动调解员工作积极性。

  (3)做好公调对接保障和表彰工作。2016年全区共投入公调对接专项工作经费89.179万,其中包括5万表彰奖励经费和68万元案件绩效奖励。

  (4)成立“鼓楼区医患纠纷矛盾调处服务中心”,理顺“一站式”服务新机制,包括公安对接,法院确认和保险理赔;开展鼓楼区医调委驻医院人民调解工作室试点建设工作,选择鼓楼医院、中大医院和南医大二附院进行试点,根据医院和医调委现有实际情况,规范工作室布置,做好人员公示、制度上墙、调解徽悬挂等工作,采用定期上门与随时联系相结合的方式派驻调解工作室,每周安排调解员定期上门驻点。

  (5)开展“人民调解社区行”等系列春风活动。制定活动方案,举行主题广场活动和启动仪式,印发人民调解宣传册、便民联系卡,充分利用户外电子显示屏幕滚动播放提升群众安全感宣传内容,深入社区开展专题活动,宣传《人民调解法》、《江苏省人民调解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场解答法律咨询、受理纠纷,从而提高群众对人民调解工作的知晓率和参与度。加大人民调解工作宣传力度,做好“沟通你我他 和谐千万家”人民调解社区行活动,扩大群众对人民调解的知晓率和参与度,认真排查梳理不稳定因素和纠纷,化解社会矛盾。

  (6)开展人民调解员表彰培训工作。制定表彰方案,针对全区2014-2015年度人民调解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与个人进行表彰,共表彰30个优秀调委会、10名十佳调解员、30名优秀调解员和10名优秀人民调解联络员;同时,为进一步提高全区广大专职人民调解员的法律素质和政策水平,搞好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和人民调解工作,加强人民调解的规范化、法制化、制度化建设,使人民调解队伍更加专业,调解能力更加强化,调解效果更加显著。组织全区专职人民调解员(包括公调人民调解员)进行培训,邀请市司法局基层处白玉博处长讲课:“人民调解发展和定位”以及《江苏省人民调解条例》解读;同时,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和调解方法技巧学习:宁海路司法所所长杨晓峰和华侨路慈悲社社区调解员谭为民授课。

  (7)成立鼓楼区人民调解员协会

  鼓楼区人民调解员协会是一个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由全区人民调解组织、人民调解员和从事指导或研究人民调解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自愿组成,协会将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积极配合司法行政机关大力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

  (8)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做好春节、五一、G20峰会、中秋国庆等重大节假日、重要时段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组织社会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活动,组织各级各类调解组织,对辖区、单位矛盾纠纷苗头和隐患,进行认真排查,登记建档,归类梳理。一手抓排查,一手抓化解,确保把问题控制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充分发挥调处中心和各类调解组织的作用,集中优势调解力量化解矛盾纠纷。积极主动地做好群众思想工作,教育引导群众通过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防止矛盾积累,防止矛盾激化。

  2、目标实现程度

  各级各类调解组织全覆盖:区、街、社区三级调委会建成率100%;医患纠纷调解委员会建成率100%;驻区法院人民调解工作室建成率100%;驻交警大队人民调解工作室建成率100%;驻公安派出所人民调解工作室建成率100%。

  2016年,鼓楼区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受理矛盾纠纷6716件,调解6716件,调解成功6705件,调解成功率99.84%。其中损害赔偿纠纷1013件,调解成功1013件,调解成功率100%;医患纠纷103件,调解成功103件,调解成功率100%;婚姻家庭纠纷452件,调解成功率100%;邻里纠纷1232件,调解成功1232件,调解成功率100%;道路交调纠纷1624件,调解成功1624件,调解成功率100%;其他纠纷2292件,调解成功2281件,调解成功率99.52%。

  四、评价结果

  (一)综合评价结果

  1.评分结果:通过运用评价指标体系及评分标准,并经过数据采集,对2016年区司法局人民调解工作经费金绩效进行客观分析评价,最终评分结果95分,总体评价为优秀。

  2.评价结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项目规划切合现实需求,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立项依据充分,立项过程科学合理,目标明确,项目按照规划实施,在实施过程中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方面的独特优势。为维护社会稳定、社会和谐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

  人民调解工作经费在司法局年初预算中安排140万元,预算执行过程中,由司法局根据工作进度,申请人民调解工作经费计划,拨付到相关单位及个人,保证资金及时到位。

  (二)投入考评结果

  被考评项目投入指标分值24分,考评得分24分

  总体来看该项目立项规范;绩效目标合理,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党委政府决策;绩效指标明确,将项目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的绩效指标;项目资金由财政全额保障,并及时、足额到位。

  1、项目立项考核

  该二级指标分值12分,考评得分12分。

  考评认为该项目与鼓楼区司法局战略规划相符,立项目标明确,整个立项过程科学、合理、规范、符合要求。

  项目立项规范性。该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4号)、《江苏省人民调解条例》(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2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的意见》(财行(2007)179号)及其他有关文件规定的要求立项,项目立项规范,符合党和国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任务。

  绩效目标合理性。年初在人民调解工作经费绩效申报中,设立的绩效目标为:充分调动人民调解员的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化解各类社会矛盾。

  绩效指标明确性。为实现绩效目标,年初在人民调解工作经费绩效申报中,对绩效指标给予明确,各级各类调解组织全覆盖:区、街、社区三级调委会建成率100%;医患纠纷调解委员会建成率100%;驻区法院人民调解工作室建成率100%;驻交警大队人民调解工作室建成率100%;驻公安派出所人民调解工作室建成率100%。民间纠纷调解率100%;民间纠纷调解成功率99.9%;专业调委会调解成功率99.8%;年度无因调解不及时或调解引发较大社会影响事件;矛盾纠纷调解满意率100%。

  2、资金落实

  该二级指标分值12分,考评得分12分。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的意见》,年初预算中安排人民调解工作经费140万元,由区级财政全额承担。预算执行中由司法局根据支出情况及时申报计划,人民调解工作经费实际到位资金与支出一致。

  (三)过程考评结果

  被考评项目过程指标分值26分,考评得分25分。

  为了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和各级人民调解员的积极作用,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规范化建设,积极探索有效解决人民调解组织工作经费和人民调解员报酬的办法和途径,充分调动广大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广大人民调解员调解能力和办案质量的提高,制定了《鼓楼区人民调解员调解案件“以奖代补”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为进一步完善“公调对接”机制,强化派驻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规范工作纪律和职业行为,切实发挥派驻调解员的作用,根据《人民调解法》以及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调对接工作的意见》、《南京市鼓楼区公安派出所专职人民调解员考核办法(试行)》。人民调解工作经费按照预算执行,并单独设账核算,财务内控制度较为健全、完善,能按上级和本机关内控制度强化财务管理和核算,费用支出能专款专用,审批支出实施监控有序,资金使用合理,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会计核算准确,财务管理状况良好。

  1、业务管理

  该二级指标分值14分,考评得分12分。

  考评认为该项目在组织实施过程中,采取有效的措施和方法,按照既定进度计划加强组织协调,较好地完成了各项指标。

  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调对接工作的意见》、《鼓楼区人民调解员调解案件“以奖代补”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对全区各类人民调解组织调解的矛盾纠纷,形成书面协议及规范性的调解卷宗,试行奖励制度。

  社区、企事业单位调委会调处成功的一般性矛盾纠纷,每件奖励20元;10人以下群体性事件或调处标的在10万元以下疑难纠纷,每件奖励50元。

  区、街道调委会调处成功的矛盾纠纷,每件奖励50—100元;调处三次以上未达成一致并引导其诉讼的,每件奖励50元;10人以下群体性事件或调处标的在10万元以下疑难纠纷,每件奖励50元;独立成功调处涉及出现死亡事件、10人以上的群体性事件或调处标的在10万元以上疑难纠纷,每件奖励100元。

  专职调解员每月调解案件数平均10件以内发基本工资1500元,超过10件以上,参照奖励标准执行。

  针对公调工作特点,联合公安分局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调对接工作的意见》、《公调对接专职人民调解员奖励(补贴)改革方案》,变固定补贴+绩效考核的考核方式为全部实行个案奖励的方式对调解员进行考核奖励。案件补贴采用分级制,根据纠纷涉及的人数、金额等将案件分为四级,分别是:一般纠纷、复杂纠纷、困难纠纷、疑难纠纷,分别给予200元、300元、400元、1000元以上的调解奖励,从而充分调动调解员工作积极性。

  2、财务管理

  该二级指标分值12分,考评得分12分。

  考评认为该项目财务内控制度较为健全、完善,能按上级和本机关内控制度强化财务管理和核算。

  区司法局制定了财务会计工作岗位责任制,加强经费财务管理,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益。并按照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单独设立科目,对该项目进行独立核算,做到项目经费专款专用,支出清晰,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

  (四)产出考评结果

  被考评项目产出指标分值23分,考评得分22分。

  至2016年底,建立调解工作室19个,其中在法院建立调解工作室 1个、交警大队建立调解工作室2个、派出所建立调解工作室16个。建立调委会134个,其中鼓楼区调委会1个、医患纠纷调委会1个、街道调委会13个、社区调委会119个,建成率100%。

  2016年,鼓楼区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受理矛盾纠纷6716件,调解6716件,调解成功6705件,调解成功率99.84%。其中:民间纠纷(损害赔偿纠纷、婚姻家庭纠纷、邻里纠纷、其他纠纷)4989件,调解成功4978件,民间纠纷调解率100%,民间纠纷调解成功率99.8%;专业调委会调解(医患纠纷、道路交调纠纷)1727件,调解成功1727件,专业调委会调解成功率100%;

  2016年全区专职调解员59人,其中公调人员34人。2016年预算安排人民调解工作经费140万元,实际支出139.3万元(拨付公安分局80万元),成本节约率0.5%。

  ( 五)效果考评结果

  被考评项目效果指标分值27分,考评得分25分。

  人民调解制度是我国特有的为法律所规定确认的,专门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自治制度,是我国法律制度的组成部分,已成为我国诉讼程序之外化解社会矛盾,推进民主法制建设,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途径。在新形势下,其社会效益更加引入关注。

  化解纠纷效率的高低直接影响到公平正义的实现程度以及所产生社会效益的高低,人民调解的民间性、自治性,使得国家可以较少投入司法资源;人民调解的基层性,使得当事人免去旅途奔波之苦,可以花较少时间、费用和精力而获得纠纷的圆满解决;调解制度没有诉讼那么严格的程序规则要求,使得纠纷的解决更加快捷。并且人民调解协议是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结果,履行也相对顺利,还省去了执行成本,显而易见,人民调解这种快捷、高效、低成本的纠纷解决方式,充分地体现了人民调解的效率效益价值。

  2016年阅江楼调委会成功调解一起农民工讨薪群体性纠纷、宁海路调委会成功调解物业员工猝死纠纷等对维护社会安定,减少纠纷,预防犯罪,促进社会和谐稳定都发挥了积极作用。

  年度无因调解不及时或调解引发较大社会影响事件。

  绩效评价组制定了《人民调解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表》,发出调查问卷100份,收回《人民调解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表》100份,有效问卷100份。服务对象综合满意度100%。

  五、问题及建议

  (一)存在问题:

  调解队伍整体素质有待提高。当前多数调解员没有受过正规的法律教育,文化程度参差不齐,对相关政策法规了解不深、领悟不透,调解方式方法相对陈旧单一,多停留在说教和情感影响上,依法析理,定纷止息的能力较弱,不能适应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的需要。同时调解队伍年龄“两极化”突出,老龄调解员经验丰富,但文化层次偏低,依法调解的意识不强;年轻调解员文化水平较高,但阅历较浅,经验不足,难以取得当事人信任,两个“极端”都影响了矛盾纠纷化解的水平。此外,街道、社区调委会专职人民调解员配备不到位,人员不稳定,调解员往往一人身兼数职,工作疲于应付现象仍然存在。

  (二)建议:

  1、整合资源,完善调解机制。针对当前社会转型发展时期,利益主体多元化,矛盾纠纷复杂化的特点,人民调解不能“单打独斗”,而应积极融入矛盾纠纷的多元化解机制中,加强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主动对接配合。工作中要注意厘清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之间的关系,明确各自的职责边界,形成信息共享,工作互动之势。

  通过有效整合各种调解资源,规范调解工作流程,健全绩效考评和激励保障机制,完善联席会审和信息通报等制度,提高调解工作成效,着力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大调解工作格局。

  2、强化培训,提高队伍素质。加强对人民调解员队伍的选拔任用和培训管理,要制定中长期培训计划,把集中培训与其它多种培训方式相融合。结合基本法律知识辅导,组织人民调解员旁听法庭庭审,以案析法,增强培训的效果;坚持以会代训,定期召开调解案例点评分析会,及时交流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经验,探讨新思路、新办法,不断提高调解矛盾纠纷的工作水平;有条件的单位可以选送优秀调解员进院校深造,以提高调解员参与教育培训的自觉性和积极性,改被动培训为主动培训,进而提高教育培训的质量;强化政府购买服务理念,积极引入律师、法官、公证员等法律工作者参与重大矛盾纠纷的调解,发挥其法律专业知识优势,以弥补人民调解员在法理和法律知识方面的欠缺;加强人民调解志愿者队伍建设,引导一批热爱人民调解工作,具有一定政策法规、社会经验的社会人士充实调解队伍,直接参与人民调解工作,从而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社会效果。

通用底部
©Copy Right 版权所有 主办单位: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政府 
ICP备案编号: 苏ICP备06055341号-1 苏公网安备 32010602010320号
网站标识码:3201060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