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19-126057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 |
组配分类: | 政策文件 | 体裁分类: | 公告 |
发布机构: | 鼓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生成日期: | 2019-12-30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区人社局证明事项保留清单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复印件;原件;介绍信;业务流程;证明信;机关事业单位;教育培训机构;灵活就业人员;档案部门;公安部门 | |
内容概览: | |||
在线链接地址: | |||
文件下载: | |||
区人社局证明事项保留清单
区人社局证明事项保留清单
公布日期:2019年12月30日
举报投诉电话:68730300
序号 | 证明事项 | 证明材料名称 | 设定依据 | 索要单位 | 开具单位 | 办理指南 | |
序号 | 内容 | ||||||
1
| 机关事业单位保险业务办理
| 1 | 统一信用代码证、单位成立批文 | 江苏省社会保险管理中心业务流程 | 社保中心 | 编办 | 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
2 | 1、进机关单位:公务员录用通知书、行政介绍信、工资关系证明信、涉及2014年9月之前参加工作需工资套改审批表复 2、进事业单位:a.公开招聘审批表(原件)b.进人凭证c.行政介绍信d.工资关系证明信e.报到证&聘用合同(仅应届毕业的首次参保人员)
| 江苏省社会保险管理中心业务流程 | 社保中心 | 组织部、人社局 |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审批表需要原件,其他材料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 ||
3
| 1、调进机关:a.行政介绍信b.工资关系证明信c.任命文件 2、调进事业单位:a.事业单位进人凭证b.行政介绍信c.工资关系证明信 3上一家单位提供的停保材料(暂使用在职人员减少表)
| 江苏省社会保险管理中心业务流程
| 社保中心
| 组织部、人社局
| 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 ||
4 | 1、调出:调令或行政介绍信 2、辞职(辞退):单位盖章的辞职(退)报告 3、.判刑、开除人员:判刑、开除的相关文件 4、退休:退休审批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临时性退休待遇核定表
| 江苏省社会保险管理中心业务流程 | 社保中心 | 组织部、人社局等 | 退休审批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临时性退休待遇核定表需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其他材料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 ||
2 | 保险转移 | 1. | 保险转出:a.本人身份证复印件b.委托书及办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 国办发[2009]66号文 | 社保中心 | 本人或用人单位 | |
2. | 保险转入:《缴费凭证》原件 | 转出地社保机构 | |||||
3
| 补缴1992年10月至1994年12月养老保险费 | 1 | 职工本人原始档案中能证实系用人单位经过劳动部门批准招工录用 | 宁社险管[2016]36号 | 社保中心 | 原单位或档案部门 | 复印件 |
2 | 原始档案中能证实系用人单位经过劳动部门批准调动等材料原件 | 宁社险管[2016]36号 | 社保中心 | 原单位或档案部门 | 复印件 | ||
4
| 补缴1995年1月及以后养老保险费35个月以下的
| 1 | 原始劳动合同(2003年11月底前的须经劳动保障部门鉴证)
| 宁社险管[2016]36号
| 社保中心 | 原单位或档案部门 | 现场核验并留存复印件
|
2 | 补缴期间历年财务工资发放记账凭证 | 宁社险管[2016]36号 | 社保中心 | 原单位 | 现场核验并留存复印件 | ||
3 | 补缴时间段内经地税部门认定的《个人所得税申报表》或银行交易清单 | 宁社险管[2016]36号 | 社保中心 | 银行 | 现场核验并留存复印件 | ||
5 | 补缴养老保险费超过三年的 | 1 | 人民法院、审计部门、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证明一次性补缴费期间存在劳动关系的相应文书 | 人社部规[2016]5号 宁人社[2017]253号 | 社保中心 | 人民法院、审计部门、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 现场核验并留存复印件 |
6 | 参保单位未及时办理社会保险中(终)止手续的退费 | 1 | 已备案的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材料 | 宁社险管[2016]6号 | 社保中心 | 原单位 | 现场核验并留存复印件 |
2 | 法院判决书等 | 宁社险管[2016]6号 | 社保中心 | 法院等 | 现场核验并留存复印件 | ||
7 | 参保单位或灵活就业人员及时办理退休手续的退费 | 1 | 退休审批部门出具的退休报审表等材料 | 宁社险管[2016]6号 | 社保中心 | 退休审批部门 | 现场核验并留存复印件 |
8 | 已被单位录用的灵活就业人员清退单位参保期间的灵活就业人员缴费 | 1 | 劳动合同或录用备案材料 | 宁社险管[2016]6号 | 社保中心 | 原单位 | 现场核验并留存复印件 |
9
| 关于原支边、插队(场)、下放人员老年生活困难补助
| 1 | 公安部门出具的原我市户籍人员户口迁出本市和返迁回宁的证明 | 宁政发〔2007〕239号 | 社保中心 | 公安部门 | 原件 |
2 | 现居住地所在社区出具的无生活来源的证明 | 宁政发〔2007〕239号 | 社保中心 | 居住地社区 | 原件 | ||
10 |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许可 | 1 | 理事会成员不少于 5人,其中三分之一以上人员具有5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 | 《江苏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试行)》(苏人社发[2014]170号) | 区人社局 | 教育培训机构 | 提供原件 |
2 | 校长应具有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 | 区人社局 | 教育培训机构 | 提供原件 | |||
3 | 校长无刑事犯罪记录 | 区人社局 | 户籍所在地派出所 | 提供原件 | |||
4 | 教学管理人员应具有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和丰富教学管理经验 | 区人社局 | 教育培训机构 | 提供原件 | |||
11 | 工伤认定 | 1 | 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关系证明 | 《工伤认定办法》 | 人社局 | 用人单位 | 提供复印件 现场核验 |
2 | 医疗诊断证明或 职业病鉴定书 | 人社局 | 医疗机构 | 提供复印件 现场核验 | |||
3 |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 人社局 | 交警 | 提供复印件 现场核验 | |||
12 | 工伤医疗费(康复)零星报销核定申请 | 1 | 就诊病历、检查报告单、出院记录、明细清单等医疗单证 | 1、《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2、《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第三十条; 3、《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第六十一条;3、《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第七十三条。 | 社保中心 | 医疗机构 | 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
2 | 发票 | 社保中心 | 医疗机构 | 收取原件 | |||
3 | 属于交通事故或民事赔偿的,携带相关法律文书 | 社保中心 | 交警或公安部门 | 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 |||
13 | 工伤保险先行支付 | 1 | 先行支付书面申请资料 | 1、《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 2、《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人社部令[2011]第15号)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3、《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第七十三、第七十六、第七十七条。
| 社保中心 | ------------ | 收取原件 |
2 | 属于交通事故或民事赔偿的,携带相关法律文书 | 社保中心 | 法院 | 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
注:“办理指南”一栏主要指1、索要的形式,如现场核验、提供复印件等;2、其他需要告知相对人的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