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2-42150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组配分类: | 解读材料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鼓楼区行政审批局(区政务办) | 生成日期: | 2022-05-07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关于《区政府关于取消和承接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的解读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主管部门;市政府;监管措施;行政许可;行政权力事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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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区政府关于取消和承接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的解读
一、起草背景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20〕13号)、《省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苏政发〔2020〕104号)及《市政府关于取消、承接和下放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宁政发〔2022〕38号)文件精神,区政府决定取消12项行政权力事项,承接省、市政府下放的39项行政权力事项。
二、主要内容
《决定》内容分为正文和附件2个部分。
正文部分主要是背景、内容和要求。
附件为两张表格,分别是区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12项)和区政府决定承接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39项)。
三、下一步工作
1. 区委编办对本次取消和承接的行政权力事项及时进行调整。区协调办督促各部门认真做好取消和承接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
2. 对公布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要坚决及时停止审批,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对承接省、市政府下放管理层级至区级行使的行政权力事项,要以行业管理条线为单位,规范具体业务办理流程和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3. 各相关部门积极加强与市级主管部门的沟通,争取市级主管部门的政策业务指导,切实做好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
文件链接:
http://www.njgl.gov.cn/glqrmzf/202205/t20220506_336015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