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5-59162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组配分类: | 食品安全监管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鼓楼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 | 生成日期: | 2025-08-05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鼓楼区餐饮单位“外摆菜”风险提示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外摆菜;风险提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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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楼区餐饮单位“外摆菜”风险提示
餐饮单位的“外摆”经营,让城市烟火气更浓,也让餐饮服务的供给形式更灵活多样。为推动餐饮行业规范经营,守护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鼓楼区市场监管局现向开展“外摆”的经营主体及广大消费者发出如下提示:
一、场所干净卫生,信息公示齐全
经营者选择的“外摆”场所应干净卫生,必须远离暴露垃圾堆(站)等污染源;食物要避免阳光直射食品,保持摊位干燥整洁;每日经营前后彻底清洁消毒操作台及用具,餐厨废弃物和废弃油脂应当存放在专用加盖或者密闭容器中,不得污染周边环境。经营者应主动在“外摆”摊点的醒目位置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等证照复印件,鼓励增设“食品安全提示牌”,标注加工制作时间、购买食品请尽快食用等提示语句。
二、食材来源可追,操作行为规范
“外摆”经营者要严格规范原料采购进货查验、索证索票,不采购无合法来源、过期、变质的食品原料,确保食品及食品原料来源可追溯;严禁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禁止采购使用非食用物质及亚硝酸盐。冷食类食品需配备冷藏/冷冻设备或冰块,避免过高温度造成食物变质;禁止制售生食水产品,慎供冷加工糕点等高风险食品,热食类食品需确保中心温度≥70℃,控制在2小时内售完。存放生、熟食品的用具、容器应分开使用,并有明显区别;销售直接入口食品,要有防尘、防蝇、防虫的设施。
三、使用安全容器,引导文明消费
加工、贮存、运输、装卸和销售食品的工具、用具、容器、设施设备等应安全、无害,符合卫生要求并保持清洁;打包使用的一次性容器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4806.7—2023)等相关标准,包装上标注“QS”标志和生产许可证号,鼓励消费者自带打包容器。不采购、贮存、加工、销售非法捕捞渔获物以及无合法来源的水产品;不在菜单中包含“长江”“野生”“江鲜”等字样。引导消费者文明理性消费、合理点单,坚决杜绝浪费行为。
餐饮服务经营者开展“外摆菜”服务要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确保食品安全风险可控,为消费者提供安全、卫生、优质的食品。消费者购买前,请查看主体资质及从业人员健康信息,按需购买,不要盲目跟风,如遇消费纠纷或食品安全问题,可拨打12315、1234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