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6-00550 | 主题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体裁分类: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鼓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5-12-31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 信息名称: | 《南京市鼓楼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修订说明 |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自然灾害救助;预案;自然灾害;防灾减灾;救助;鼓楼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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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鼓楼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修订说明
为加强和规范我区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提升自然灾害应对能力,根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24〕5号)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对2023年印发的《南京市鼓楼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南京市鼓楼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2025年修订版)。现将修订情况说明如下:
一、修订的背景及过程
2023年7月,区政府印发了《南京市鼓楼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在风险防范和重特大突发事件应对过程中发挥了重要指导作用。今年,国家和省、市都新修订了《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对原预案中的相关内容需要进行了修改完善。另外,区政府议事协调机构调整后,不再保留“区减灾委员会”,整合为“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为确保《南京市鼓楼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相关内容与省、市《预案》有效衔接,进一步强化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组织指挥,对原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区应急局对《预案》修订工作高度重视,组成工作专班,根据《江苏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南京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相关内容,同时也充分参考了《南京市鼓楼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国家、省、市有关自然灾害的文件规定,结合我区自然灾害救灾救助工作的实际情况和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突出针对性和操作性,对原《预案》的进行了修订完善,形成《南京市鼓楼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并向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成员单位征求意见建议,然后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根据评审意见进一步完善后,形成本次会议的送审稿。
二、修订的主要内容
与原《预案》相比,主要有四个方面变化。
(一)调整了组织指挥体系。《预案》指挥机构由“区减灾委员会”调整为“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负责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全区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区应急局为(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并赋予相应职责。新增了综合协调、灾情管理、转移安置、物资保障、救灾捐赠、医疗防疫、秩序维护、宣传引导、恢复重建等9个工作组,指定了牵头部门和组成单位,细化了职责任务,形成了统一指挥、协调联动、科学应对的指挥体系。
(二)优化了响应启动程序。根据自然灾害形势和当前救灾救助工作任务,结合我区近年灾情形势的特点和《南京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响应条件,新修订的《南京市鼓楼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对3个响应等级的核心指标(死亡或失踪人数、紧急转移安置和需紧急生活救助人数、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户数)进行了优化调整,确保与市预案相衔接。同时,参照市预案启动程序,将区预案的启动程序调整为:一级响应由原区减灾委主任(常务副区长)决定启动,修订为:由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主任(区长)决定启动;二级响应由原区减灾委副主任(区应急局局长)决定启动,修订为:由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副主任(常务副区长)决定启动;三级响应由原区减灾委办公室主任(区应急局分管副局长)决定启动,修订为:由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负责人(区应急局局长)决定启动。
(三)规范了救助工作流程。厘定灾害救助准备各项工作流程,进一步明确会商研判、预警预报、应急值守、物资准备等重点环节的工作要求和程序规范。在过渡期生活救助、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冬春救助等事项中更加突出精准救助原则,明确了建立救助台账、摸排受灾群众需求、落实人员核定、加强监督检查等具体工作要求。
(四)强化了应急保障措施。将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与自然灾害救助需求相适应的资金、物资保障机制。完善各级自然灾害救助物资储备库的仓储条件、设施和功能,建立区、街道(管委会)、社区三级救灾物资储备网络。明确补充物资保障的具体实施要求,提升保障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文件链接:http://www.njgl.gov.cn/glqrmzf/202601/t20260105_5757544.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