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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楼区人民政府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6-21332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组配分类:    征收补偿 体裁分类:    公告
发布机构:    鼓楼区住房保障和房产局 生成日期:    2026-04-07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政府关于撤回征收决定及终止补偿实施方案的公告
文  号:     关 键 词:    撤回征收决定及终止补偿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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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政府关于撤回征收决定及终止补偿实施方案的公告

2026年4月7日,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政府作出了《关于撤回征收决定及终止补偿实施方案决定书》(宁鼓府征撤字〔2026〕第1号)。现将该决定书予以公告。

被征收人如对该决定书有异议的,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南京市人民政府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附件: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政府关于撤回征收决定及终止补偿实施方案决定书(宁鼓府征撤字〔2026〕第1号)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政府关于撤回征收决定及终止补偿实施方案决定书

宁鼓府征撤字2026〕第1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政府于20201228日作出《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宁鼓府征字2020〕第7),决定对鼓楼区金陵村;金陵村95-2号一层、金陵村95-2201-204室、金陵村95-2301302304室;金陵村952单元303室;金陵村100号等国有土地上的房屋予以征收,并公告了《鼓楼区大桥二处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实施方案》。

因主要权利主体中铁大桥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不同意征收,且市级政策调整导致项目建设计划发生重大变化,项目长期停滞,未能实现公共利益目标。因此区政府决定如下:

撤回20201228日作出的《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宁鼓府征字2020〕第7)。终止公告的《鼓楼区大桥二处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实施方案》。

被征收人如对本决定书有异议的,可在本决定书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南京市人民政府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决定书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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