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6-38648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组配分类: | 事故信息 | 体裁分类: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鼓楼区应急管理局 | 生成日期: | 2025-11-17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 信息名称: | 南京市鼓楼区XX船厂“9·9”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事故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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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鼓楼区XX船厂“9·9”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2025年9月9日,南京市鼓楼区XX船厂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60.6万元。
事故发生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由鼓楼区应急局牵头组织长航公安局南京分局、区发改委、区总工会等相关部门和单位人员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询问当事人、查阅资料等方式,查明了事故发生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相关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现将有关情况公开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基本情况
仪征XXXX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耿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08......;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建筑劳务分包;施工专业作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喷涂加工;金属结构制造;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船舶修理;电气设备修理;仪器仪表修理;租赁服务(不含出版物出租)(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涉事船舶有关情况
涉事船舶CMXXX船为香港某某公司在南京鼓楼XX船厂订购的新一代节能型船舶,由上海某某设计院主导设计,长199.9米,宽32.26米,型深19米,设计航速14.4节,设计有4个燃油舱,事发地点为1号燃油日用舱。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5年9月9日6时30分,油漆工人翟某某、田某某、康某某三人参加班前会议,随后对CMXXX船1号燃油舱进行通风,7时左右油舱通风完毕,经安全员检验并允许后,康某某、翟某某、田某某按顺序依次进入1号燃油舱开展最后一次清洁作业,由上至下,从第一层开始。7时20分许,康某某在作业过程中从第一层坠落至第五层舱底。
(二)应急救援情况
事故发生后,翟某某立即通知领班朱某某,随后被现场工人送出船舱,并由XX船厂救援车现场送往南医大二附院进行抢救,9月9日11时19分经抢救无效死亡。
接到事故报告后,区应急管理局、长航公安局南京分局、区发改委、宝塔桥街道等相关人员赶赴现场组织应急救援和善后工作。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60.6万元。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及事故性质
事故发生的原因
经调查认定,事故直接原因是:仪征XXXX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未履行关于危险作业的职责要求,作业现场未配备相应的安全设施,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最终造成1人高处坠落死亡。
(二)事故性质
经事故调查组综合分析,认定这是一起仪征XXXX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导致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对事故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仪征XXXX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未履行关于危险作业的职责要求,作业现场未配备相应的安全设施,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是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
处理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依据法律法规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五、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
仪征XXXX有限公司要按照事故“四不放过”原则,认真吸取事故教训,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的意识,落实好以下防范措施:
(一)强化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规范各项工作的操作程序;
(二)认真落实建立、健全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三)督促、教育从业人员严格审核从业人员作业资质,确保从业人员执行本单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生产技能;
(四)加强对从业人员进行应急安全知识的培训;
(五)加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检查和事故隐患排查整改;
(六)完善相应的安全设施、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鼓楼区人民政府“9·9”事故调查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