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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楼区人民政府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6-54496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组配分类:    公示公告 体裁分类:    决定
发布机构:    鼓楼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 生成日期:    2026-09-10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投诉终止调解决定书 宁鼓市监投终止﹝2026﹞第10091001号
文  号:     关 键 词:    投诉;终止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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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终止调解决定书 宁鼓市监投终止﹝2026﹞第10091001号

谢先生:

经审查,关于您对鼓楼区朱虹商贸经营部投诉的调解过程中出现以下第(二)项情形,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终止调解。

(一)投诉人撤回投诉或者双方自行和解的;

(二)投诉人、被投诉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或者明确拒绝调解的;

(三)经组织调解,投诉人或者被投诉人明确表示无法达成调解协议的;

(四)投诉人与被投诉人对鉴定、检测费用承担无法协商一致的;

(五)自投诉受理之日起六十日内投诉人和被投诉人未能达成调解协议的;

(六)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受理投诉后,发现存在本办法第十六条、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的;

(七)投诉人、被投诉人死亡或者主体资格灭失的;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应当终止调解的其他情形。

投诉人、被投诉人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的终止调解决定、调解结果不服的,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规定,通过民事诉讼、仲裁等其他途径解决消费者权益争议。

特此告知。

南京市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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