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6-59240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组配分类: | 食品安全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告 |
| 发布机构: | 鼓楼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 | 生成日期: | 2026-10-08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 信息名称: | 关于南京市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的公告 (2026年第4期) |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食品安全公示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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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京市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的公告 (2026年第4期)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京市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第二季度对我区食品分别进行抽检,现将对相关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的处置情况公布如下:
1、南京市鼓楼区沐荣堂食品经营部销售的沙棘山药玉米粥,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项目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查,该批不合格沙棘山药玉米粥共购进50袋,已销售11袋,剩余39袋已全部退回商家,货值150元。当事人已主动实施公告召回,在公告期内无顾客退回。目前已完成产品控制,原因排查,经排查分析,不合格原因可能是生产环节、储运环节等因素导致。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鉴于当事人能提供进货票据,能如实反映进货来源,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依据该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不予处罚,案件移送上游市场局处理。
2、鼓楼区刘虎生鲜超市店销售的蜜薯(甘薯),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噻虫嗪项目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查,该批不合格蜜薯(甘薯)系5月20日从江宁某批发市场购进30斤,货值62.5元,上述蜜薯(甘薯)共计销售25斤,另外5斤为自然损耗。当事人已主动实施公告召回,在公告期内无顾客退回。目前已完成产品控制,原因排查,经排查分析,不合格原因应该是种植环节过量使用农药导致。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据该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给予处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且违法行为轻微,未造成危害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决定对当事人不予处罚,案件移送上游市场局处理。
3、南京市鼓楼区小俞龙虾馆销售的水煮花生,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查,当事人该批不合格水煮花生共计采购3公斤,货值100.92元,截止报告送达之日已全部使用完。目前已完成产品控制,原因排查,经排查分析,不合格原因应该是生产者违法添加导致。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食品且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和五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以及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处罚没款375.92元。
4、南京市下关区王年梅水产品经营部销售的鲈鱼,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查,该批鲈鱼购进3.4公斤,货值136元,截止报告送达之日已全部售完。当事人已主动实施公告召回,在公告期内无顾客退回。目前已完成产品控制,原因排查,经排查分析,不合格原因应该是养殖环节过量使用兽药导致。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鲈鱼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以及五十三条之规定,依据该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和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以及行政处罚法第五条和二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警告,处罚没款513.6元。
5、鼓楼区鹏烁食品店销售的鸡蛋,多西环素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查,该批不合格鸡蛋共购进147.5斤,截止报告送达之日已全部售完,货值811.25元。当事人已主动实施公告召回,在公告期内无顾客退回。目前已完成产品控制,原因排查,经排查分析,不合格原因应该是饲养环节过量使用兽药导致。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鸡蛋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据该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处罚没款561.25元。
6、鼓楼区田蜜佳人食品店销售的百花蜂蜜,氯霉素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查,当事人该批不合格百花蜂蜜系2025年4月21日从某蜂业有限公司购进20瓶,6瓶被抽样人员购买外,剩余14瓶已无害化处理,货值1160元。目前已完成产品控制,原因排查,经排查分析,不合格原因应该是生产源头环节控制不严导致。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据该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给予处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该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进货查验义务,依据该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免予行政处罚,案件移送上游市场局处理。
7、南京市鼓楼区肖肖水果店销售的荔枝,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查,当事人该批不合格荔枝共计采购20斤,货值300元,截止报告送达之日已全部售完。当事人已主动实施公告召回,在公告期内无顾客退回。目前已完成产品控制,原因排查,经排查分析,不合格原因应该是种植环节过量使用导致。当事人销售不合格荔枝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以及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处罚没款500元。
8、鼓楼区稻满湘小吃店提供给消费者食用的油炸花生米,黄曲霉毒素B₁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查,当事人该批不合格原料花生米共计采购20斤,已全部制作并被消费者食用完,货值121.8元。目前已完成产品控制,原因排查,经排查分析,不合格原因应该是源头花生被感染变质所致。当事人使用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该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进货查验义务,依据该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以及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的规定,免予处罚,案件移送上游市场局处理。
9、南京市下关区方正兵蔬菜经营部销售的芹菜,噻虫胺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查,该批不合格芹菜当事人购进5公斤,货值40元,已全部销售完毕。当事人已主动实施公告召回,在公告期内无顾客退回。目前已完成产品控制,原因排查,经排查分析,不合格原因应该是种植环节过量使用导致。当事人销售不合格芹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依据该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以及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处罚没款305元。
南京市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0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