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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简介 内设科室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单位名称

南京市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要职责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市、区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实施质量强区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相关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组织指导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依法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等违法违规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配合做好反垄断执法调查工作。

(四)负责宏观质量管理。组织实施国家、省、市质量奖励制度,推进品牌发展战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五)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实施生产、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开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的监督管理。

(六)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贯彻实施国家计量制度,推行法定计量单位,依法管理计量器具,负责监管市场计量行为,指导企业计量工作。

(七)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推动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鼓励和推动本辖区企事业单位参与国家及国际标准化活动。

(八)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九)负责统一管理认证认可工作。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指导和监督检查全区产品认证、体系认证、服务认证工作,促进认证行业发展。

(十)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按规定权限组织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工作。

(十一)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全区食品安全工作。拟订推进全区食品安全战略的重大政策措施。推动建立食品安全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区质量发展和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二)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监督管理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建立并组织实施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落实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负责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十三)负责统筹协调知识产权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并实施本区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发展规划、重大政策措施。牵头负责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工作。负责全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及涉外知识产权事宜。

(十四)负责实施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监督管理。配合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制度,监督实施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按规定权限负责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检查和处罚。

(十五)按职责分工承担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十六)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质量管理和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国家、省、市质量奖励制度,推进品牌发展战略。推进企业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内外提升全区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区建设。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压缩审批时限,优化审批流程。推进“不见面审批服务”改革,加快完成“不见面审批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促进优化营商环境。加强统筹协调、资源整合,综合运用商标、专利、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促进企业创新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3.严格知识产权保护。创新商标、专利、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激励制度,加快企业创新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优化公共服务供给,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为创新发展提供高效便捷服务。构建完整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加强信用监管,规范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的注册、申请和使用行为,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打造有利于创新创业的良好营商环境。

4.严守安全底线。按照“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完善检查、检验、监测等体系建设,提升监管队伍的职业化水平,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5.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严格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强化信用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发挥行业和社会监督作用,构建以信息归集共享为基础、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6.提高服务水平。整合消费维权、质量监督、食品药品、知识产权、价格投诉举报专线。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7.推进放心消费。开展放心消费创建工作,推进消费者维权机制改革,加快构建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推进消费环境社会共治,完善消费维权网络,畅通消费者诉求渠道,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公安分局有关职责分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区公安分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2.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会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全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表明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及时将相关信息通报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组织开展进一步调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会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及时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餐饮具消毒单位监督评定结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餐饮服务提供者使用卫生监督评定为“不合格”的餐饮具,加强监管,依法查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建立食物中毒事件、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3.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职责分工。建立部门间执法工作协调联动机制。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对上涨较快或者有可能显著上涨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依法制定干预措施,负责粮食和重要物资储备的日常管理工作,发现违法线索需要查处的,应当及时移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价格和粮食流通领域依法开展执法检查,负责规范价格、收费和粮食流通行为,查处价格、粮食流通领域等违法违规行为。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价格和收费政策后,应当及时将相关文件抄送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并提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协助检查落实。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为全区盐业主管部门,负责全区食盐专营管理工作,承担全区盐业行业管理职能,牵头工业盐生产经营企业的管理工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为全区食盐质量安全主管部门,负责全区食盐质量安全管理与监督执法工作,负责工业盐产品质量监管,依法查处质量违法行为。

4.与区商务局有关职责分工。建立部门间执法工作协调机制。区商务局在行业管理中发现违法线索需要查处的,移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立案调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查办案件中的有关政策、规定存在疑问时,提请区商务局予以协助。

负责人姓名

赵耀

单位地址

南京市鼓楼区上海路152

邮政编码

210024

联系电话

025-83371357

办公时间

工作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科室名称

科室职能

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秘、信息、机要、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公文处理、会议会务等工作;拟订并协调和督促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上级部门部署的重点工作任务和局重大事项的考核、督查督办;负责档案、后勤保障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人大政协建议提案、领导重要批示件督办工作;组织调研分析,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拟订信息发布制度,承担新闻宣传、新闻发布管理工作;协调组织重大宣传活动;负责机关政务网站、新媒体发布信息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市场监督管理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组织开展与新闻媒体的交流与合作;负责全局网络安全、信息化建设和装备配备工作。

人事教育科

负责干部人事、机构编制、队伍建设、教育培训、干部监督管理、考核奖惩等工作。

法制科

承担本局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本局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案件的审核、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稽查(价格)监督管理科

组织指导全区市场领域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有关违法行为查处工作;组织指导全区范围内的规范直销、打击传销工作;组织实施市场监管执法专项行动;协调局各办案部门的办案工作;组织指导专项执法工作;承担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贯彻执行《价格法》等价格法律、法规,负责全区的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各种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的价格违法行为;根据上级部署开展价格专项检查;做好价格舆论监督和价格信用建设工作;依法处理价格投诉举报。

登记注册指导协调科

深化“证照分离”、“多证合一”等改革;承担与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区内相关部门的登记注册协调工作;按职责分工组织指导相关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按职责分工负责相关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的统计分析工作;承担职责范围内行政许可办理工作;承担职责范围内行政许可的现场审查组织工作;承办上级部门委托或授权的有关登记注册工作。

综合监督管理科

负责市场监管应急体系建设,开展风险预警;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承担区内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的专项治理的协调配合工作;负责专项治理的督查督办工作;承担上级交办的相关工作。

信用监督管理科

负责组织全区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全区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苏)的应用及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负责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负责全区无照生产经营行为查处的业务指导。

网络交易和广告合同监督管理科

拟订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协调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协调网络市场执法工作;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实施网络交易市场监测工作;组织协调跨部门、跨区域网络交易监管协作;组织指导查处网络市场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广告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促进广告业发展,组织开展辖区内广告经营活动监督检查和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监测工作,组织指导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查处;组织指导网络交易监管平台建设应用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负责动产抵押登记。

质量发展科

负责组织实施质量激励制度措施;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负责组织全区强制性和自愿性产品、管理体系和服务认证获证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指导促进全区认证行业发展职责;负责指导推进全区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行业发展。

质量监督管理科

负责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后处理工作;组织开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企业监督检查;依法组织和监督标准的贯彻实施;指导企业标准化工作,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活动;管理商品条码工作;监督管理计量标准和计量器具。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承担辖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查处特种设备违法行为;组织宣传特种设备法规;按规定权限组织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工作。

食品安全协调科

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推进食品安全战略的重大政策措施,牵头制定年度重点工作计划;督促检查相关部门和街道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决策部署的情况并负责考核评价;健全完善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承担国家、省、市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管理事项;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定期发布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工作;参与制定地方食品安全标准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组织协调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监测、隐患排查和预警交流工作;拟订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建立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联动协作工作机制,指导协调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

分析掌握食品生产领域和流通领域、流通领域食用农产品、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形势;拟订并组织实施食品生产领域和流通领域、流通领域食用农产品、餐饮服务环节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经营者、市场开办者等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指导开展食品生产、经营环节监督检查;负责食品生产、经营安全监管工作的业务指导;负责指导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负责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市场农产品快检及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承担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特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监督检查;承担食盐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食品生产环节、经营环节和特殊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查处食品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

知识产权科

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负责驰名商标培育和申报、知识产权指标考核评价和统计分析、知识产权计划项目综合管理、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及资助、知识产权试点示范、知识产权专项宣传及人才培养工作;负责全区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负责知识产权密集型企业、知名商标品牌、高价值专利、地理标志培育,产业、企业知识产权专项计划,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推进全区知识产权服务业、知识产权金融发展,商标、专利奖项推荐,以及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相关工作;负责全区知识产权工作的统筹协调。

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

承担全区药品零售及二级以下药品使用环节、医疗器械经营及二级以下医疗器械使用环节、化妆品经营环节的质量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实施单体药店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及认证检查,实施药品零售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组织实施零售药店特殊管理药品的监督管理;配合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监督实施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和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实施;负责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评价工作;组织指导药品零售及二级以下药品使用环节、医疗器械经营及二级以下医疗器械使用环节、化妆品经营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

投诉管理科(消费者权益保护科)

牵头负责消费维权、质量监督、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知识产权、价格投诉举报及咨询的接受登记、分流分派、跟踪催办、回访回复、统计汇总、数据分析和来访接待等工作;负责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组织指导消费环境建设,完善消费维权工作网络,推进消费环境社会共治;组织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有关工作。

财务科

负责机关预决算、会计及内部控制、财务管理和各类资金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的财务工作。

机关党委(非公党建工作办公室)

负责全局党建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群团、统战等工作;做好区纪委监委机关处室和派驻纪检监察组的联络工作;承担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机关作风建设等工作;负责开展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党建工作;负责党的关系在区私营个体经济协会党总支的非公有制经济党组织和党员的管理以及统战、群团等工作,并指导其开展日常党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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