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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海路街道西桥12-4-112房屋招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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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租对象: 鼓楼区西桥12-4-112,建筑面积50.8㎡。年租金32078元,综合单价不低于1.73元/㎡/日。 出租用途:办公 1.意向承租方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提供身份证明或有效的营业执照) 2.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在“信用中国”平台中没有不良记录。 3.不接受联合体登记。 4.竞租者(单位)所从事行业必须符合街道产业发展和服务发展方向,必须符合安全、卫生、环保、市政等方面的规定和要求,不得从事对周边居民造成严重影响的项目,如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所产生的一切责任由承租人自行负责。 5.竞租者(单位)须自主经营,不得全部或部分转租、转借、转让所承租的房屋。 6.竞租者(单位)报价以一年租赁期租金为基准报价,且竞租价不得低于房租参考年租金,否则视为无效竞租。 7.房屋按现状进行招租,不得在承租后要求房屋产权单位进行翻修,如需对房屋进行装修,需提前征求房屋产权单位意见,且不得改变和影响房屋的主体结构,不得改动建筑的外立面,相关装修及维保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8.承租单位必须依法经营,文明经商,并无条件服从产权单位的管理和遵守相关规章制度。 9.本次出租标的以现状出租,不得在承租后要求房屋产权单位进行翻修,相关维保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10、租金支付方式:先付后租,按年支付。承租方(乙方)应按年度支付租金,每次需提前 1 个月支付下一年度租金。本合同签订当日,乙方须另行支付相当于两个月租金金额的款项作为履约保证金。上述应付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均由街道办事处开具行政事业单位非税收入票据,无法开具增值税发票。 11.响应文件份数:纸质响应文件一式叁份(壹份正本、贰份副本);当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 三、招租方式: 本次招租采用面向社会公开招租形式,以价高者得的原则实施。同等条件下,租赁单位在街道辖区成立法人公司,履行属地纳税要求,当年能实现实际到资等经济贡献的优先考虑。 四、报名方式: 请有意向的承租人(单位)于2025年11月5日18:00前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租金报价文件、至鼓楼区水佐岗64号,同时送达电子材料。(单位报名经办人携带身份证、委托书、租金报价文件、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833102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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