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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区汽车焕新促消费活动补贴标准调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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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市民朋友、各汽车销售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商务厅 省财政厅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力提标实施汽车焕新促消费活动的通知》(苏商建〔2025〕516 号)文件精神,进一步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切实让利于民,巩固我区消费增长势头,现就我区汽车焕新促消费活动补贴标准调整事宜公告如下: 一、补贴标准全面提标 自即日起,对我区汽车焕新促消费活动的补贴标准进行如下调整: 新车发票含税价在10万元以下的,补贴标准由1000元提高至3000元; 新车发票含税价在10万元(含)至20万元的,补贴标准由2000元提高至5000元; 新车发票含税价在20万元(含)至30万元的,补贴标准由4000元提高至8000元; 新车发票含税价在30万元(含)至40万元的,补贴标准由6000元提高至9000元; 新车发票含税价在40万元(含)以上的,补贴标准由8000元提高至10000元。 二、调整范围覆盖既往 本次补贴标准调整覆盖自2025年9月5日活动开展以来所有已成功提交申请的消费者。 活动期间,个人消费者在参与活动的我区汽车销售企业购买新车,并通过官方指定渠道成功提交申请材料,经审核通过后即可享受相应补贴。补贴名额先到先得,申领额度用完即止。因本轮汽车消费补贴不可叠加国家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江苏省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及其他省、市补贴,故需在2025年相关补贴活动结束后统一进行查重、去重等工作。预计2026年上半年剔除重复申请后有序开展审核、公示、审计等工作,各项审核相关工作结束后尽快发放补贴资金。 各汽车销售企业应主动向消费者告知最新政策,诚信经营,严格遵守活动规则,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特此通知。 南京市鼓楼区商务局 2025年11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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