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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楼区幕府东路16-1号至16-4号房屋招租公告

发布日期: 2026-04-09 14:39 信息来源: 鼓楼区国资办 浏览次数: 加载中......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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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租房屋概况

鼓楼区幕府东路16-1号至16-4号1-2层,建筑面积2037.14平方米,参考年租金:1441029.00元。

二、招租要求

1、参与竞租者(单位)不能有违法犯罪记录;

2、竞租者须完全自主经营或使用,不得以任何形式(包括且不限于如合作经营、参股等形式)全部或部分转租、转借、转让所承租的房屋;

3、竞租者所从事行业必须符合安全、卫生、环保、市政等方面的规定和要求,不准从事违反安全生产、卫生防疫、环境保护等规定的行业,如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所产生的一切责任由承租人自行负责。不准从事对周边居民造成严重影响的项目;

4、竞租者报价以一年租赁期租金为基准报价,且竞租价不得低于房租参考年租金,否则视为无效竞租;

5、承租人必须依法经营,文明经商,并无条件服从业主的管理和遵守相关的规章制度,且装修不得改变和影响房屋的主体结构,不得改动建筑的外立面;

6、房屋按现状进行招租,不得在承租后要求房屋产权单位进行翻修,相关维保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7、所有标的中标后不得转租,不得用于住宿、不得经营有明火的餐饮、KTV、洗浴、产生污染源的经营项目。

三、招租方式

本次招租采用面向社会公开招租形式,招租期满后,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按公告要求以不低于参考年租金价格出租;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出租方以价高者得为原则,由鼓楼住房合作社有限责任公司租赁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评标。原承租方在同等出价的条件下优先中标。

四、事项说明

1、合同期限:承租协议租期3年;

2、租金递增方式:自租赁首年起,在上一年年租金基础上递增3%;

3、租金支付:年付,先付后用;

4、承租方须在确定承租资格次日起10个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5、承租期间的房屋装修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合同终止后出租方不予补偿;

6、本公告系要约邀请,而非要约,租赁房屋的权利义务以双方签订的书面租赁合同为准。

五、投标时间、地点和方法

请有意向的承租人(单位)于2026年5月31日17:00前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租金报价文件至鼓楼区云南路24号604室,同时送达电子材料。(单位报名经办人携带身份证、委托书、租金报价文件、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逾期送达或未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先生

联系电话:025-83235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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