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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鼓楼区适用情况公布说明

发布日期: 2026-02-11 10:04 信息来源: 鼓楼区城管局 浏览次数: 加载中......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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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推动南京城市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及各项三年行动(2026—2028年)计划部署要求,我区将科学规划摊点疏导点纳入重点工作任务之一,拟优先利用闲置场地、背街小巷划定合规经营空间,同步明确经营边界、时段及安全卫生标准,优先安置困难家庭等群体入驻,切实以有序疏导彰显民生温度。现依据《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23年修订版)相关规定,将拟在鼓楼区的适用情况进行公布。

一、法律适用依据

根据《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设区的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不影响市容环卫、安全、道路通行和方便居民生活的原则,设置餐饮、集市、季节性农副产品销售以及修车、缝补、配锁等摊点疏导点,划定经营区域,明确经营时间、经营范围,根据需要和有关规定配套设置供水、供电和污水、垃圾收集等必要设施,确定管理责任人。摊点疏导点的设置应当征求公众意见后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二、摊点疏导点设置区域

鼓楼区新增宝塔桥街道金久菜市场门前空地便民摊点疏导点60个,经营时间为06:00—09:00、16:00—19:00,主要经营范围为生鲜、季节性水果、日杂用品等。详细内容见附件。

附件:《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摊点疏导点信息


南京市鼓楼区城市管理局

2026年2月11日

    附件:《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摊点疏导点信息.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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