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征集鼓楼区档案资料的公告》草案解读
|
||||||||||
|
||||||||||
|
为方便社会各界更好了解《关于征集鼓楼区档案资料的公告》草案》,现将草案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鼓楼区档案馆是集中保管各门类和载体档案资料的地方国家综合性档案馆。为进一步丰富馆藏,保存鼓楼记忆,讲好鼓楼故事,传播鼓楼文化,续写鼓楼历史,发挥档案存史资政育人的作用,拟写了《关于征集鼓楼区档案资料的公告》。 二、起草过程 为使征集工作合法合规,区档案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法律法规,借鉴省内外各级地方性综合档案馆的征集公告,起草了《关于征集鼓楼区档案资料的公告》,面向社会广泛征集与鼓楼区有关的具有重要保存价值的各类档案资料。 本《公告》在起草过程中,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层层把关,不断完善细化,为高质量做好本次征集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三、主要内容 第一、征集范围 1.单位或个人保存的党和国家领导人视察鼓楼的各种档案资料; 2.鼓楼区历史变迁、地域地貌、自然灾害、风土人情、民俗民风、民族宗教、特色文化、百姓生活、人口迁徙、名胜古迹等各类档案资料; 3.鼓楼区发生的重大活动和重大事件的各类档案资料; 4.反映鼓楼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改革开放等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 5.被国家授予革命烈士、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科学家、企业家以及优秀运动员、文艺工作者等鼓楼区社会各界人士的档案资料; 6.历史时期的各种票证、币种、证书等; 7.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 第二、征集种类 文书、手稿、信函、日记、笔记、报刊、志书、家谱、字画、票证、照片、录音、录像、实物等。 第三、征集方式 1.征集原则上以原件为主,自愿捐赠。 2.对于特别珍贵的档案,个人不愿捐赠原件的,本馆也可采取对原件扫描(复印)的方式进行征集。 3.本馆将按照有关档案法律法规与捐赠者办理交接手续,并颁发《捐赠证书》,视捐赠档案资料的数量及珍贵程度,可酌情给予适当的奖励。 第四、查阅利用 1.征集的档案资料由鼓楼区档案馆永久珍藏保管,若捐赠者需要查阅利用,区档案馆将为捐赠者无偿提供复制件。 2.捐赠单位或个人有权对档案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的意见,鼓楼区档案馆将维护捐赠者合法权益。 草案链接:http://www.njgl.gov.cn/hdjl/yjzj/202303/t20230313_3860440.html |
||||||||||
打印
关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