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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缺型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申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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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南京市财政局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印发 〈南京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的通知》(宁财规〔2025〕5 号)、《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京市财政局 关于公布 2025 年南京市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相关目录的通知》(宁人社函〔2025〕33 号)文件精神、(2026 年工种以最新发布为准)。 【补贴对象】 在南京累计缴纳社会保险费 1 年及以上,且参加我市当年高技能人才培训紧缺型职业(工种)目录内职业(工种)培训并取得高级,技师,高级技师,特级技师,首席技师等技能类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的生产一线岗位职工,其中企业组织开展培训的,由企业按规定申领培训补贴;个人自主培训的由个人按规定申领紧缺型高技能人才获证培训补贴。人力资源和劳务派遣企业人员参加用工企业组织的培训,由用工企业申领培训补贴。 【补贴标准】 按照我市当年公布的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和补贴标准上浮 30% 执行。 【申领和支付】 企业线上进行开班申请,经主管税务机关所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开展培训;个人在我市(含省本级)申报并取得相应证书的无需培训备案申报,取证后按户籍地或常住地申领补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月完成培训补贴的初审,复审及数据汇总,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定并公示后,补贴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支付至企业银行账户或个人社保卡金融账户 。就业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费补贴采取见习单位先支付,政府后补贴的方式。就业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费补贴,就业见习指导管理费补贴按期结算,一次性留用补贴按年度集中申报。见习单位线上申请,主管税务机关所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汇总后报送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定并公示。补贴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支付至见习单位银行账户。 【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025-837252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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