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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业务小贴士

发布日期: 2025-08-25 09:30 信息来源: 鼓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次数: 加载中......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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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已实现无障碍转移,网上即可轻松办理。

一、省内流动就业

江苏省内跨地区流动就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各地缴费年限、缴费记录、个人账户储存额等一并记载,无需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二、跨省流动就业

个人跨省流动就业后,如需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的,可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掌上12333”、支付宝或微信“电子社保卡”小程序申请,也可直接至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这些事项需确认:

1.参保状态:个人在申请转移前,请先确认在原参保地已停保,在新就业地已参保。在原参保地仍处于参保状态的人员,以及在新就业地暂未参保的人员,均不能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业务。

2.信息一致:原参保地个人基本信息,如身份证号、姓名等,须与现行使用身份信息一致。若不一致,将无法办理转移业务,需将个人基本信息变更一致。

三、友情提醒

根据江苏省人社一体化经办管理要求,对养老保险关系转出我省、在我省养老保险关系已终止的人员,不再提供参保缴费类权益记录单。在办理转移业务前,建议参保人员先行打印《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权益记录单(参保人员)》,仔细核对自己的参保缴费记录并备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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