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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住房注意事项一

发布日期: 2025-08-11 09:57 信息来源: 鼓楼区住房保障和房产局 浏览次数: 加载中......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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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管公司包租“爆仓”:房东将自己闲置的住房,委托给这类托管公司进行出租,业务员保证每月收益非常可观。可出租后迟迟收不到租金,找到公司办公场所时,发现早已人去楼空。按照企业正常盈利模式,托管公司应该参考市场租金和企业运营成本进行收房,收房后通过装修改造、配置家具、家电等设施设备、提供管家服务等方式提升租住品质来赚取差价。

包租套路一:“高进低出”

这类托管公司通常以“委托代理”“资产托管”“生活服务”等方式从房东手上收房,一般不对住房投入资金装修改造、添置家电设施;托管公司支付房东的租金往往高于收取租客的租金。个别公司甚至要求房东出钱进行装修改造。房东装修款付给托管公司后,公司负责人直接卷款“跑路”,房子也没装修。

包租套路二:“长收短付”

这类托管公司与房东签订3-5年托管协议,再以代理人或房东的身份与租客签订租赁合同。托管公司一般与房东约定按月或按季度支付租金,要求租客按照半年或一年缴付租金,通过占用租期差形成的“资金池”攫取不当利益。

包租套路三:“租金贷”

部分托管公司与金融机构合作,以租金优惠、租金分期等名义,隐瞒、诱导、强迫租客使用他们提供的“租金贷”,从而获取一年租金。一旦公司“跑路”,租客就有可能陷入无房可住还要继续还贷的困境。

备注:这类托管公司除了采用“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经营模式外,企业资本实力和资信普遍不佳。公司注册资本往往不超过100万,且大多未实缴到位,企业法定代表人和经营场所也常变更,甚至被市场监管部门列为异常经营名录。这些托管公司,实际上就是“穿了个长租公寓马甲”,打着住房租赁企业的旗号行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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