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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政策解读(二)

发布日期: 2026-04-30 14:47 信息来源: 鼓楼区住房保障和房产局 浏览次数: 加载中......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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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审慎签订合同

租客签订合同之前,要请企业出示营业执照,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权属证书、授权委托书等有关证明文件。为防范“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等套路,降低房东和租客租住风险,建议租赁当事人审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要对房屋状况做到“心中有数”,鼓励选择政府租赁合同示范文本,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 《住房租赁条例》相关政策规定

第八条 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使用实名签订住房租赁合同。出租人应当按照规定,通过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等方式将住房租赁合同向租赁住房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备案。房产管理部门应当提高住房租赁合同备案服务水平,不得就住房租赁合同备案收取任何费用。出租人未办理住房租赁合同备案的,承租人可以办理备案。

第十二条 出租人依法解除住房租赁合同的,应当通知承租人,并为承租人腾退租赁住房留出合理时间。出租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其他非法方式迫使承租人解除住房租赁合同或者腾退租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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